一、制订《指导价格》的背景和形成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地方在2021年12月底前公布执行。
2021年11月,市发展改革委与市教育体育局按照合法资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有一定代表性的原则,抽样选定8个调查样本,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培训成本调查。12月6日,召开专题会议,依据培训成本并参考其他城市价格水平制订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指导价格方案。12月10日,召开县(市、区)相关部门及教育专家会议,就《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指导价格方案》听取修改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2月15-22日,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
二、《指导价格》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收费范围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规定: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明确基准收费标准
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
课程时长 |
基准价 |
浮动幅度 |
10人以下 |
45分钟 |
25元/课时人次 |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人 |
20元/课时人次 |
||
35人以上 |
15元/课时人次 |
备注: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明确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监督,严禁培训机构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任何其他费用。要强化资金账户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应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试行期结束后,将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并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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