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1-05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推选李鸿杰先生、姜少波先生、马军民先生、谷秀娟女士、马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委员。其中谷秀娟女士、马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推荐李鸿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技术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委员简历
1.李鸿杰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技术员、段技术室主任、项目经理、副处级项目经理,中铁电气化局所属石家庄景旭地产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中铁置业集团青岛中铁祥丰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市中铁源昌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今典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北京诚通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产中心副总裁兼项目公司总经理,中铁贵州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公司负责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房产管理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部长,北京中铁泰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产处置办公室主任,中企云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马钢(重庆)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铁泰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鸿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查询,李鸿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姜少波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新疆水泥厂统计员、加气砼分厂经营部主任、厂长,新疆水泥厂工贸公司经理,新疆天山建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董事长,新疆天山新型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姜少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查询,姜少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马军民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新疆水泥厂烧成车间副主任、主任,新疆海德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器材部部长,新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厂长,新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巴州事业部总经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新疆天山建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天山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新疆天合鄯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马军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查询,马军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谷秀娟女士:中国国籍,1968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金融学教授。曾任北京市世界银行住房项目办公室住房项目部副部长,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审计处处长,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稽查处副处长、处长,河南工业大学经贸学院院长,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牧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工业大学经贸学院教授,兼任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谷秀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查询,谷秀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马洁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新疆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助教、讲师、教研室主任,工商管理系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处长,研究生处MBA教育中心处长、主任、院长,现任新疆财经大学教授,兼任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马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查询,马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1-05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
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物流板块
专业化整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专业化整合概述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获得批准的公告》(2021-049),公告了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集团”)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集团”)物流板块实施专业化整合,由中国铁物集团更名为整合后的新集团,并将中国诚通集团及所属企业持有的相关企业股权无偿划入整合后的新集团。整合后的新集团将围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需要,着力打造产业链条完整、综合实力强的现代物流企业。
2021年12月4日公司发布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的进展公告》(2021-051),公告了中国铁物集团已完成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名称变更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物流集团”)。此次工商登记信息变更不涉及中国物流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二、本次专业化整合的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2021年12月29日,中国物流集团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8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分阶段信息披露要求,持续关注有关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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