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11月1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8号)。为做好重庆高新区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此次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具体落实责任主体及实施方案,确保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若干措施贯彻执行到位。
二、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包括了建立工作机制、划定管道保护范围、规范建设作业活动、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强化规划许可审查、强化施工许可审查、完善管道信息管理、提升管道主动保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一)建立工作机制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8号)文件要求,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为召集单位,生态环境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属国有平台公司为成员单位,建立起重庆高新区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联席会议制度。
(二)划定管道保护范围
由改革发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划定重庆高新区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及管道安全控制范围。
(三)规范建设作业活动
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镇街、直属国有平台公司等部门单位,要规范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建设活动过程中的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禁止性和保护性建设作业活动。
(四)落实建设单位责任
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镇街、直属国有平台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监督建设单位落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建设活动设计前、开工前及施工中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
(五)强化规划许可审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城镇燃气管道保护纳入规划用地条件,将管道保护作为规划许可重点审查内容。
(六)强化施工许可审查
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管道保护作为施工许可重点审查内容。
(七)完善管道信息管理
改革发展局、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要建立城镇燃气管道信息管理“三同步”机制,30日内完成城镇燃气管道信息归集到市级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管道档案信息,强化管道信息档案资料完整性管理。
改革发展局、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城市管线“e呼通”平台与城镇燃气管道信息管理平台之间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八)提升管道主动保护
改革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日常巡查巡检,完善和建立燃气管道标志标识“日巡查、月覆盖”巡检机制,提高风险防控、隐患发现、标志标识完好性维护等能力。
改革发展局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管道信息化监控系统建设,推广智能标志标识应用,完善标志标识电子标定、主动警示、故障提示、破坏报警等智能化功能。
(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要完善多级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在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或者安全控制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完善区级、镇街直属国有平台公司二级监管机制,将工程项目落实城镇燃气管道保护措施情况纳入监管、执法内容。改革发展局牵头做好巡查、信息通报和联动机制,发现、处置破坏城镇燃气管道的施工活动。
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要实施联合惩戒,将建设作业活动破坏城镇燃气管道的建设单位及其负有责任的建设参与方纳入“黑名单”管理等方式实施失信惩戒。
(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心、高新区公安分局、城市建设事务中等部门单位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托各类媒介平台,公布相关部门、企业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完善投诉举报办理反馈及信息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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