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建筑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重庆市公共空间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建〔2020〕18号)、《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实施方案》(渝府办〔2018〕25号)等文件要求,推进物联网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和发展。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公共建筑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重庆市公共空间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委城市提升统筹处。

附件:1.《重庆市公共建筑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

2.《重庆市公共空间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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