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书礼同志解读《潍坊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双创”政策的新精神、新理念,结合我市众创空间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对原《潍坊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取消了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市级众创空间今后只开展认定工作。此项修订的主要原因是,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市的众创空间已由数量规模发展阶段转为高质量发展阶段,由于众创空间备案条件较低,已不适应当前创新创业的发展需求。二是建立众创空间长效激励机制。新办法规定,每年组织对全市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优良的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以激励众创空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运行水平。

  一、主要修订了5方面内容

  1、取消了市级众创空间备案,今后只开展市级众创空间进行认定工作;

  2、统一了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三类物理空间的最低要求为500平方米开放式空间,20个创新工位;

  3、创业团队在众创空间内培育时间由12月缩短为6个月,初创企业入驻时间由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

  4、每名创业导师每年至少指导服务创业团队、入驻企业企业2次;

  5、开展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评价优秀和良好的给予奖补

  二、增加了补助资金的相关内容

  1、绩效评价每两年一个周期,绩效评价优秀的奖励补助15万元,良好的10万元;

  2、绩效评价优秀的,次年不参加绩效评价,第三年参加绩效评价时,需提供两年的运行情况;

  3、绩效评价良好的,次年绩效评价获得的补助资金仅补助差额部分;

  4、同时运营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机构,若同一年度皆获得了绩效评价奖励,则只就高给予补助。

  三、界定了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众创空间改善创业条件、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举办创业活动等。如仪器设备购置、场地维修改造、免费提供给创业者使用的场地房租的支付宽带接入、创业服务公共软件购置、线上服务内容开发、创业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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