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信用制”工作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结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承诺+信用管理”的精神,张店区积极转发《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信用制”。
三、出台目的
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
四、重要举措
在我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除网上超市(直购、竞价)、协议供货和零星采购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只需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在投标(相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解读人:张店区财政局 局长 王建军 电话:28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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