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和《山东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主要目标

秋冬季期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聊城市及11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见下表。

县(市、区)

PM2.5浓度(μg/m3)

重污染天数(天)

2020年10月—2021年3月PM2.5实际浓度

2021年10月—2022年3月PM2.5控制浓度

2020年10月—2021年3月重污染天数

2021年10月—2022年3月

控制目标

东昌府区

67

64

12

10

市经开区

66

63

13

11

市高新区

66

63

12

10

市度假区

67

64

11

9

临清市

74

70

14

12

冠县

67

64

11

9

莘县

78

73

16

13

阳谷县

71

67

14

12

东阿县

63

61

11

9

茌平区

66

63

15

12

高唐县

71

67

13

11

聊城市

68

65

12

10

主要任务

(一)严格“两高”项目源头防控。严格环境准入,所有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必须实行产能、能源、煤炭、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五个减量替代。

(二)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开展散煤治理行动。集中资源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推进清洁取暖,全市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31.09万户,采暖期前清洁取暖设施要全部正常投入使用。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三)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排查抽测行动。2021年12月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推动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岩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四)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加强生产、销售环节已有VOCs含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移动源多环节污染治理检查。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严防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

(六)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巡查。严格落实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七)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强化城市降尘监管,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

(八)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监督检查。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减排措施落实落地。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监督检查力度,逐家企业核查减排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确保做到真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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