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8年5月8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智慧海洋突破行动,全面参与国家“智慧海洋”工程建设;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号)要求,“到2022年,全省涉海核心数据共享率达到90%,建成特色鲜明、国际一流的海洋大数据产业集群,逐步实现海洋信息透彻感知、超算互联互通、数据充分共享、应用服务智能,有力助推海洋强省建设”。为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海洋新基建对海洋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发展需求,省海洋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关于加快发展智慧海洋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编制工作,于2020年12月10日印发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加快智慧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强省建设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近年来全国海洋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发展,但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国GDP比重却由2011年的9.7%逐步下降到2018年的9.3%,其中海洋三大传统产业旅游、渔业和交通占比超过80%,凸显了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紧迫性。与此同时,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说明传统产业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会带来产业的创新性转型升级,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加快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基建作出指示,以5G网络和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也是智慧海洋建设的重要内涵和外延。智慧海洋旨在通过大数据、5G网络、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海洋产业深度融合,实现海洋资源共享、海洋活动协同、海洋经济跨越,挖掘新需求,创造新价值,达到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经略海洋的目的,并在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海洋数字经济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山东是海洋大省,海洋科技优势明显,海洋产业发达。为进一步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率先布局,大力发展智慧海洋产业,既是推动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海洋新基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认识海洋和经略海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三、《意见》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发展、陆海统筹、高质量发展理念,以海洋新基建为依托,以绿色、智慧海洋产业发展为重点,以黄、渤海为重点区域,推动智慧海洋产业的高效率、高质量发展,并形成示范引领作用。
(二)空间布局。结合我省基础优势、空间特点和资源分布,智慧海洋产业按照“一核汇聚、两线融合、两带展开、一体协同”进行空间布局。
(三)发展重点。依托“透明海洋”工程关键技术,构建海洋传感器、物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智慧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围绕智慧绿色港航、海洋生物医药、智慧海洋渔业、智慧能源化工、智慧生态保护、海洋数字文旅等重点产业领域,打造智慧海洋产业链、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高地。实施海洋智能感知创新工程、海洋智能装备创新工程、海洋智能网络创新工程、海洋大数据创新工程、海洋人工智能创新工程,构建智慧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智慧港口建设工程、海洋药物智能计算工作、海洋智慧粮仓工程、海洋绿色化工工程、智慧海洋生态保护工程、智慧海洋数字文旅工程,推进智慧海洋产业应用。从标准体系、安全体系、智慧海洋人才体系3个方面建设智慧海洋支撑体系。
(四)保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推进重大事项落实;资源深度融合,构建协同创新体系;统筹财政资金,鼓励社会渠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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