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进行河湖划界?
答:河湖划界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地、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而且也破坏了河湖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
2.河湖管理范围如何确定?
答:以区界为准划定张店区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其中南部排洪沟为单侧河道,我区部分为河道北侧部分。
3.河湖划界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技术要求,按照平原地区无堤防县级以上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5米的区域;其中重要的行洪排涝河道,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7米的原则,结合我区河道实际情况划定。
4.河湖划界的河湖包含哪些?
答:本次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涉及孝妇河、涝淄河、东猪龙河、南部排洪沟、润淄河(新区防洪河道)、玉龙河6条河道和齐盛湖。
5.河湖管理范围是指什么?
答:指为河湖生态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和水利工程安全而划定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区域,包括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
6.河湖保护范围是指什么?
答:根据水利工程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区作为保护区域。
7.禁止条款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制定。
解读人:张店区水利局局长 张成 电话:2869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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