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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