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实施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战略,加快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提升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构建安全可靠平稳运行的四川水网,提升四川水利建设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力,水利厅研究制定了《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指导意见》《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成立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工作组的通知》等文件,并经2021年第3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24日
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实施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快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提升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构建安全可靠平稳运行的四川水网,切实发挥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质量强省发展战略,围绕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总体工作思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利建设市场环境,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构建以质量为核心、安全为底线、进度为目标和建设程序规范、资金使用高效的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省市县分级落实政府主导和行业监管职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多层级大质量管理体系。
——两手发力,多方参与。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构建行业自律、多方共治的大质量推进体系。
——奖优罚劣,系统治理。建立对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考评奖惩机制,坚持建设与治理并行,监督和执法并重,强化结果运用,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大质量治理体系。
——改革创新,科技驱动。深化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坚持科技创新、数字赋能,以信息化为手段提升建设管理和市场监管效能,构建机制顺畅、技术领先的大质量引领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22年,逐步建立并完善涵盖工程前期立项和建设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审计、档案管理、验收、考评等方面的制度体系,推进文明工地创建和优质工程评定,启动打击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基本构建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体系。
到2024年,实现四川水利建设市场向品牌和品质竞争转变,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全面形成。争创国家和行业优质工程奖,创建一批全省优质水利工程,促进四川水利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水利大省到水利强省跨越。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夯实大质量管理基础
1.落实分级分类责任。水利厅负责对新建跨市(州)的大型水利工程和厅直属项目的直接监管,对由地方组织建设的大中型项目重点监督和指导帮助,对面上项目采取抽查等方式实施行业监督,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行为进行考评。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层级负责对辖区内项目的日常监管,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考评。
项目法人对项目立项和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负责,承担考评首问责任。
2.构建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将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验收、审计等情况作为评估因子,制定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对水利厅各项目主管处室(直属单位)和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大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3.构建立体综合监管模式。夯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专职监督机构,逗硬倒查追责行政监管执法;建立社会监督提供线索、专职监管过程控制、执法监管开展惩处的立体监管模式,构建立体综合监督体系,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强化监督检查技术力量。
4.构建投资动态监控调整机制。全面启动省编规与定额的修编工作,规范设计变更和调概管理,建立我省水利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动态调整”的新型管理模式,实现定额单价随市场价格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二)全面强化大质量依法监督管理
1.严格工程建设关键环节监管。规范重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科学决策。严格项目规划、可研、初步设计、技施(施工图)全过程设计成果质量监管,初步设计要研究建设总体方案内容,增加对工程组织模式、总体实施计划等内容的评审。实行施工准备阶段和主体工程两阶段开工管理。施工准备阶段实行开工前置专题、要素保障和责任清单管理,开工后原则一年内主体工程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开工作为工程工期计算起始时间。严格规范执行建设项目总投资、总工期“双控”管理。
2.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管理。实施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全面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对工程设计成果、评审结果和工程建设成果的质量过程评估和后续跟踪评估机制,对工程建设中存在重大失误的单位和人员终身追责。加大稽察、检查、暗访力度,依法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政府质量考核(水利)有关内容切实发“指挥棒”作用。
3.加强全过程监督成果考评问责。实行以市(州)为单位,以在建项目为管控单元的大质量管理年度考评。考评结果报市(州)党委政府,并与区域水利建设项目立项和投资挂钩。监督与考评中涉及招投标、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履职尽责等重大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涉及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处理。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监督履职等情况,纳入厅绩效目标考评和人事管理考评。
4.重拳惩戒市场违法主体。开展整顿水利建设市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企业“借壳”经营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对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易发多发地区保持高压态势,实施“重点关注名单”“联合信用惩戒”,铲除违法不良企业和人员生存土壤。
(三)全面创新大质量发展新模式
1.创新法人组建和管理模式。鼓励市县分级组建常设专职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规范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法人组建困难的地方,指导引入社会专业技术力量,积极采取代建制、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管模式,提高履职能力。
2.优化工程验收管理模式。分类制定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推行历史遗留问题容缺验收机制,简化小型水利工程验收程序和内容,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和效率。探索将工程质量评定验收、质量结论报备核备与工程进度款拨付挂钩,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和效率。
3.推进“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创建、评定管理。发挥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开展以大质量管理为核心的“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创建评定活动,评估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
4.探索智慧化大质量管理。积极推广建筑信息模型和电子签章等信息化、智慧化技术管理手段,在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行智慧工地建设,项目管理关键信息纳入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平台,实现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数据互联互通、可查可用、全程可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水利厅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工作组,组织研究大质量管理推进中重大事项,督导考评大质量管理推进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厅建设处,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水规院支撑办公室技术性和行政保障工作。
(二)加强考评监督
构建政府主导、行业监管、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管理工作格局。围绕水利工程从立项到建设竣工全过程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处置的全方位质量控制,系统形成对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对下级,水行政日常监管部门对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参建各方的多层次多类别的工作责任考评评估。
(三)加强考评结果应用
深化部门联动,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坚持奖优罚劣。整合涉水考评事项,将督导考评结果与市县水利项目立项、资金安排挂钩,与监管部门和直属单位目标绩效挂钩,与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定和市场活动挂钩。
(四)加大教育宣传引导
利用开放共享多媒体手段,广泛宣传教育。加大对市场主体和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培育与我省水利建设任务规模相适应的建设队伍和监管队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加大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横向协作部门以及市场主体的宣传引导,构建全社会共同认知的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体系文化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四川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工程质量,打造品牌形象,助力四川水网建设,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水安全保障,经研究,决定在2022-2024年开展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提升三年行动。
一、工作目标
——2022年
水利部年度水利投资执行考核达标率100%。完成武都水库等5处大中型项目竣工验收,全面完成消除历史陈账的水利工程验收三年行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全面推广使用,在建项目监管平台入库填报率达到80%以上。建立大质量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并开展年度考评,通报考评结果。启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水利建设市场”专项行动。开展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管体系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国家稽察检查通报的单个项目问题平均数量同比下降10%,其中严重问题平均数量同比下降10%,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开展“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创建评定活动,力争全国质量工作考核排名中上水平。
——2023年
水利部年度水利投资执行考核达标率100%,新开工面上项目按期完工率80%以上。在建项目监管平台入库率100%,实现项目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和参建单位主要人员等上线监管率100%,省级在线监管问题督办率100%。水利建设市场行为监管能力稳步提升,查实认定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不良行为曝光率100%。适应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管实际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国家稽察检查通报的单个项目问题平均数量同比下降10%,其中严重问题平均数量同比下降10%,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推动项目争创国家、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全国质量工作考核排名中西部前列。
——2024年
水利部年度水利投资执行考核达标率100%,新开工面上项目按期完工率90%以上,清零项目遗留问题。工程立项-建设-验收-投运良性机制基本构建,项目完工后次年验收率100%。全面实现在建项目大质量管理数据互联互通、可查可用、全程可溯,省级在线监管问题督办率100%,省级现场核查率30%以上,市级现场检查率100%。查处市场主体和人员不良信用信息推送水利部和省监管平台曝光率100%。国家稽察检查通报的单个项目问题平均数量同比下降10%,其中严重问题平均数量同比下降10%,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向品牌和品质竞争转变,创先争优的质量文化全面建立。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管理制度
1.成立水利工程大质量管理工作组,制定考评管理办法和考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建设处、质安中心、水规院。责任单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修订完善《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推行“优质优价”,坚决遏制“低于成本”恶性竞争;推行集中招标,提倡大标段招标,鼓励中小型项目采取批量招标方式。制定四川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加大市场主体在川范围信用结果在招投标领域应用,消除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责任单位:建设处、法规处、水规院。)
3.制定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审查审批质量管理办法及分类审查要点,制定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及审查审批成果全过程追踪评估管理办法和失误追责问责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建设处、规计处、水规院。)
4.实施质量终身责任人公开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审监处、建设处、质安中心。)
5.完善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开展编规与定额的修编并动态调整;制定水利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建设处、规计处、水规院、水科院。)
6.制定水利工程容错容缺和纠错承诺验收指导意见,分类制定工程阶段和竣工验收细则。(责任单位:建设处,相关项目行政管理处、水规院。)
7.制定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创建评定办法,开展相关评定。(责任单位:建设处、水安中心、质安中心、水规院。)
(二)严格制度执行
1.强化合同约束,实行合同履约动态定期公开公示和履约评价信息共享,在川信用评价作为招标人择优的重要参考依据,水利厅每年选取不少于10个项目县开展核查评价。(责任单位:建设处、法规处、水规院、水科院。)
2.对在建水利项目法人组建、履职相关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审监处,相关项目行政管理处、质安中心。)
3.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资格和行为、人员执业资格等情况,水利厅每年选取不少于10个县(市、区)的不低于50%的在建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责任单位:法规处,相关项目行政管理处、水规院。)
4.全面落实前期工作质量责任制,建立设计成果评价制度并纳入信用管理,严格设计变更管理,依法依规对过失原因导致重大变更的“先查实、再受理,先追责、再审批”。对勘察设计成果及设计全过程服务开展评价鉴定,每年选择20个项目开展水利工程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对评价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作出处罚。(责任单位:建设处,相关项目行政管理处、水规院。)
5.统筹水利稽察检查,省级每年选取不少于100个项目开展包括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专项检查,全省通报公布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审监处,相关项目行政管理处、质安中心。)
6.开展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人员、建设项目法人、参建市场主体主要人员培训和水利建设大质量法规体系宣贯,每年培训不少于300人次。(责任单位:人事处、建设处、水利学院、人才中心。)
(三)落实主体责任
1.开展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职尽责监督,逐级落实对本级项目监管责任和上级对下级履职监督责任,查实问题逐级追责,每年不少于1次市(州)交叉检查,水利厅收集整理形成问题督办清单,督办整改率100%。(责任单位:审监处,相关项目行政管理处、质安中心、水规院。)
2.开展项目法人首要责任监督抽查,各市(州)每年不低于1次、县(市、区)每季度不低于1次,对本级项目法人落实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的主体责任进行检查,水利厅收集整理形成问题督办清单。(责任单位:审监处,相关项目行政管理处、质安中心、水规院等。)
3.开展市场主体守信履约监督,完善“重点关注名单”和“联合信用惩戒”制度,项目法人按年度对主要参建市场主体守信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对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行为应及时将意见建议、证据资料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行为应当限期作出认定、处理。(责任单位:建设处,相关项目行政管理处、水规院。)
4.按分级分类原则,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诚信履约、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常态系统治理,对发现的涉及领导干部相关违法违纪线索分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建设处,相关项目行政管理处、质安中心、水规院等。)
5.严肃大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对工程建设招投标、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社会稳定、民生保障、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违法违纪线索的涉事单位和人员追责问责。(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人事处,相关项目行政管理处。)
(四)逗硬考评执行
1.大质量管理工作考评结果分优、良、差3等次,考评结果通报市(州)党委、政府;每年“差”等次结果的市(州),将采取厅长签名信方式,通报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考评结果为优的市(州),全省范围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项目行政管理处、水安中心。)
2.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大质量管理工作监督履职、指导督办等情况,纳入厅绩效目标考评和人事管理。(责任单位:办公室、水安中心。)
3.对大质量管理考评排名末尾的3个市(州),在水利次年度项目和投资计划测算基础上扣减10%,相关项目年度建设任务未完成的县,暂停次年同类项目投资计划安排,考评结果前5位的市(州),水利次年度投资予以倾斜。直属单位大型灌区大质量管理考评结果,纳入次年投资计划测算因素。(责任单位:规计处、财务处,相关项目行政管理处。)
4.在招投标过程中对经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实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和人员,对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肃追责按照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对经认定存在不良信用行为的市场主体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责任单位:法规处、建设处,相关项目行政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水利厅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工作组,厅直各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作。围绕重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明确牵头主抓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厅机关与支撑单位协同工作方案,组织支撑单位,统一工作标准,成建制开展相关工作。厅直各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领导挂包联系工作,加强与厅相关处(室)协作,尽快打开工作局面,总结提炼先进成效经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大质量管理工作全面开花。对协作不力、推进观望、工作流于形式的单位,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大质量管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加大宣传。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建立和主流媒体的深度合作机制,加强宣传策划,牢牢掌握话语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挖正反典型案例,大力推广成功经验与做法,构建工程参建单位自觉重信誉、重合约、重质量、重履职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运用融媒体矩阵,营造水利建设市场违法违规严查严打、违约失信联合惩戒的高压监管态势。
(四)加强服务。加强对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服务指导,加强政策研究,梳理编制操作手册或工作指南,做好服务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刚性执行;对厅制定出台的过时、冗余、交叉、矛盾的政策,要及时清理废止。
关于成立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工作组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总体工作思路,加快构建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全省水利工程优质高效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职责及组成人员
组 长:郭亨孝 厅党组书记、厅长
常务副组长:李勇蔺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 组 长:梁 军 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厅副总工程师,厅办公室、规计处、法规处、财务处、人事处、建设处、水保处、农水处、审监处、防御处、水文处(节水办),水安中心、信息中心、质安中心、水规院、水科院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组在厅党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质量强省发展战略,组织研究大质量管理推进中重大事项,定期调度会商、分析研判工程大质量管理工作问题,督导大质量管理推进工作,考评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和各市(州)大质量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常务副组长主持,重大事项及评估考评报组长审议决策。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厅建设处,负责落实厅党组和工作组的各项决策部署,承担工作组日常事务。水规院承担工作组办公室技术性和行政保障工作。
二、具体工作
(一)协调推进考评。制定大质量管理工作总体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制定考评办法,对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和各市(州)大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考评。
(二)定期调度通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收集工作进度情况,通过项目监管平台等进行动态分析,实时发现问题并预警提醒,适时调度工作进展。每月汇总形成工作进展情况,印发工作通报。
(三)问题会商研判。及时分析研判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对策措施,由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认领落实,及时审议决策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
(四)决策落实督导。采取督导检查等方式跟踪各责任单位对工作组安排工作的执行进度,对进度滞后、问题较多的责任单位或项目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单;对重大决策进行专项督导。
(五)告知约谈警示。对工程建设进度滞后、问题较多、决策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视严重程度采取书面告知、发函督办、重点约谈等方式警示督办,有效传导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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