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加强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大力扶植一批基础较好、能力较强、业绩显著、信誉优良的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服务业龙头机构,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骨干机构的示范作用,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8〕20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字〔2018〕107号)、《关于实施“红舵引航工程”推动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威科党字〔2021〕23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科技服务机构,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重要举措
本办法共5条。第一条介绍了制定办法的背景及政策依据。第二条明确了科技服务机构的分类。第三条明确了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认定的具体条件。第四条明确了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认定的基本程序。第五条明确了对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的评价管理方式。
五、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中“科技服务机构”指的是,面向社会从事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和检验检测认证的专业化科技服务企业、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科技局成果与区域科 马涛,0631-581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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