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湿地保护规划(2020—2035年)》
政策解读
《平度市湿地保护规划(2020—2035年)》(平政发〔2021〕22号,以下简称《规划》),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编制,明确了我市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保护范围、重点任务等,为后续开展湿地保护奠定基础。
一、主要背景
湿地是地球表层具有多功能的独特的生态系统,是位于陆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性地带,是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控制土壤侵蚀、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同时,湿地还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了多种资源,包括淡水、粮食、肉质产品、药材、能源、矿产及多种工业原材料,以及特色的旅游景观、宣教和科研基地,有“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文明的发源地”和“物种的基因库”等多种美誉。自《湿地公约》缔结以来,国际社会越来越意识到加强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促进湿地合理利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湿地保护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湿地资源是平度市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全市人民正常生活、生产的重要保证,保护好湿地资源对于保证平度市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全面保护,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原则;统筹发展、有序前进原则;立足长远、合理利用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
三、保护目标
近期目标:优先开展水系保护和恢复工作,改善平度市主要河流水质及区域生态环境;初步建立湿地保护与恢复保障机制和湿地生态系统监测体系,开展湿地相关科研、宣教和监测工作,并进行湿地公园建设等。基本建成以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小区为主的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修复,使湿地面积萎缩得到遏制,湿地功能得到较大提升。
远期目标:在完善和巩固前期湿地恢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全市范围内湿地的保护与恢复。通过湿地保护利用相关工程建设及后期运营、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湿地生态功能,改善水质,丰富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全市湿地应保尽保,自然湿地无净损失,湿地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湿地的保护、管理和监测能力得以增强并得到有效运行,全市的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步入良性循环进程。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湿地保护分区与湿地名录管理制度,加强湿地管理。根据平度市地形地貌和湿地资源分布等特点,对全市进行湿地保护分区的划定,在此基础上按湿地保护分区进行分析,针对不同类型区域湿地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全面保护湿地资源,加强湿地管理。
(二)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平衡。加大城乡污水治理力度,开展湿地污染治理工程,包括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镇污水整治、农村污水整治、工业污染防治、河道清污治污等;对目前已经受到侵蚀的湿地进行生态修复,建设河流生态廊道,栽植水源涵养林,开展湿地植被、动物与栖息地恢复工程等。
(三)开展湿地科研监测,维护生态水安全。开展湿地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撑工作,加快建设科研队伍,建立、健全科研规章制度,开展湿地专题性科研工作和动植物研究工作等;建设湿地资源监测站(点)等,并建立外来物种、野生动物重大疫病疫情预警体系,全面维护生态水安全。
(四)推进湿地科普宣教工作,使湿地保护深入民心。建立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野外培训和休闲游览为主要内容的湿地宣传教育培训基地,提高宣传教育及培训能力,保护和展示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突出湿地所特有的自然文化属性和科普教育内容,使市民树立保护湿地的意识。
(五)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湿地保护基本制度,根据湿地保护需要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的调研并建立试点。加强湿地保护队伍建设,与相关院校合作培养湿地保护专业人才,加快对湿地保护管理和科研监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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