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信访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作用,促进和规范本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建言献策,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三、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坚持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和规范本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坚持全过程民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四、主要内容
(一)征集对象
本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所有关心、支持我市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海内外人士。
(二)征集主体
枣庄市信访局代表市委市政府开展全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市信访局办信科(网络信访科)为建议征集的具体承办机构。
(三)征集原则
本市人民建议征集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下列原则:
1.倾听民意,广纳民智;
2.畅通渠道,便捷高效;
3.推动转化,优化治理;
4.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征集内容
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如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结构、重大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措施的建议;对各级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涉及个人诉求以及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不宜作为人民建议提出。
(五)征集要素
建议人提出的建议应当客观真实,一般具备建议主题、主要事由、对策建议、建议人基本信息等要素。
(六)征集渠道
结合上级信访部门工作要求和本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通过专题征集或日常接收的方式征集人民建议。人民建议的提出以书面形式为主,除常用信访渠道外,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提出(zzxfjbxk@163.com)。
(七)办理反馈
人民建议征集承办机构应当将登记后的人民建议及时转交相关区(市)或市直部门办理,对重要的人民建议,应当及时呈报市级领导批示,并按照批示意见交由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各级各部门应把公开征集、办理人民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于市信访局转办的人民建议,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研究办理,并及时反馈处理、采纳的情况。
五、涉及范围
适用对象:本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所有关心、支持我市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海内外人士。
适用范围: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六、其他内容
解读机关:枣庄市信访局
解读人:黄继忠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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