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信访局局长黄继忠解读《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信访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作用,促进和规范本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建言献策,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决策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三、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坚持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和规范本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坚持全过程民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四、主要内容

(一)征集对象

本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所有关心、支持我市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海内外人士。

    (二)征集主体

枣庄市信访局代表市委市政府开展全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市信访局办信科(网络信访科)为建议征集的具体承办机构

    (三)征集原则

本市人民建议征集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下列原则:

1.倾听民意,广纳民智;

2.畅通渠道,便捷高效;

3.推动转化,优化治理;

4.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征集内容

对我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如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结构、重大改革方案和委、政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措施的建议;对各级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涉及个人诉求以及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不宜作为人民建议提出。

(五)征集要素

议人提出的建议应当客观真实,一般具备建议主题、主要事由、对策建议、建议人基本信息等要素。

    (六)征集渠道

    结合上级信访部门工作要求和本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通过专题征集或日常接收的方式征集人民建议人民建议的提出以书面形式为主,除常用信访渠道外,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提出(zzxfjbxk@163.com)。

(七)办理反馈

人民建议征集承办机构应当将登记后的人民建议及时转交相关区(市)或市直部门办理,对重要的人民建议,应当及时呈报市级领导批示,并按照批示意见交由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各级各部门应把公开征集、办理人民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于市信访局转办的人民建议,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研究办理,并及时反馈处理、采纳的情况。

五、涉及范围

适用对象:本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所有关心、支持我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海内外人士。

    适用范围: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六、其他内容

解读机关:枣庄市信访局 

解读人:黄继忠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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