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2021年12月4日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推进《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实施,提高我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到2023年,初步形成符合菏泽实际的应急保障体系,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市突发事件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大幅下降,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GDP比例控制在1%以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患收治率和治愈率明显提高,感染率和病亡率大幅降低,大规模群体性聚集事件有效处置率达100%。
——市县综合和专业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全面建成,应急信息一体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形成科学高效的7×24小时应急指挥保障体系。
——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全市公共安全风险一张图,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取得重大进展,灾后恢复与重建能力显著提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综合及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发展壮大,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健全,协同作战水平大幅提高,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健康有序发展。市内航空救援实现80公里飞行半径全覆盖。
——规范管理和支持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建立相应管理培训机制,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政府调用补偿机制,打造具有菏泽品牌的应急管理参与主体队伍。
——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救灾物资储备满足启动二级以上响应人员紧急转移安置需要,实现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有效救助。应急运输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阻断道路应急抢通能力明显增强,应急调运机制健全完善,应急“绿色通道”畅通。
——大疾控体系构建基本完成,传染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建成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菏泽分中心并积极发挥作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建设达标率100%。全市传染病临床诊疗床位完成省要求规模,县级疾控中心全部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每个县区设置1处以上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备用场所,储备房间不少于400个。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传染病防控队伍进一步加强。
——建成安全高效畅通的应急通信网络,公专网融合率100%,实现行政村以上公网覆盖率100%,公网通信中断24小时内应急抢通率100%。
——公共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效果逐步显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险工艺装置全面实现自动化控制。
——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初见成效,社会公众公共安全知识普及率显著提高,在校学生普及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指挥体系。
1.完善领导指挥体制。加快完善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体制,逐步理顺公共卫生、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等重点领域应急管理领导体制。组建各级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和指挥机构,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市委编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统一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标准,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功能,提高指挥调度、视频会议、综合会商、推演演练等保障能力。2021年底前市、县应急指挥中心达标运行。(市应急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现场移动指挥平台建设。立足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需要,加强应急指挥车、移动应急方舱、单兵系统等设备设施应用,完善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和通讯保障平台,提升现场应急指挥保障能力。(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应急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建立完善应急专家委员会制度,分行业分领域建立专家库,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立首席专家,为公共安全风险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决策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5.加快实施综合风险普查。2021年底前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开展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风险调查,摸清风险底数,查明抗灾能力,建设风险数据库和公共安全风险“一张图”。(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扩展疾病监测种类,提高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动植物检验检疫和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完善森林火险视频监控体系,优化气象、环境、地质、地震监测台网布局,提高水库及骨干河道洪水预报、公共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大客流监控、安全生产风险综合监测等风险预警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风险会商研判。建立公共安全形势综合分析制度,完善联合会商机制,定期开展公共安全风险研判,动态掌握公共安全形势。探索构建重大疫情、燃气管道泄漏、危化品爆炸、大规模群体性聚集事件等突发事件预测分析模型,提升预测分析研判精准度。(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自然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加强灾害防护设施建设,增强工程防御能力,提高灾害防控水平。
加快推进城市房屋除险改造,积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提升房屋灾害防御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地震监测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海绵城市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内涝灾害防御水平。编制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标识齐全、管理规范的各级城市避难场所。强化地质灾害工程防范措施,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开展堤防加固、河道治理、控制性工程、蓄滞洪区建设,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市水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灾后恢复与重建能力建设,提升灾后受损公共设施修复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大力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加强安全风险信息化、智能化管控,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严格控制有毒气体和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危险工艺装置全面实现自动化控制,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重点监控点),对列入关闭退出名单的企业有序关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双重预防体系,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领域专项治理。(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能力,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突出消防安全风险,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化转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道路运输安全管控力度,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完善房屋安全保障。强化民航、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深化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类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化建设运行。(市应急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10.理顺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整合优化分散在各部门的应急物资保障管理职能,加快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应急物资管理保障体制。加强各类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备、供应各环节的衔接,加快构建政府实物储备为基础,企业(商业)储备、产能储备和社会化储备为支撑的应急物资储备和快速调运机制。(市委编办、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科学确定各级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类、规模和方式、布局。建设1个仓储面积不低于5000m2的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各县区建设面积不低于2000m2的县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市级、县区级政府储备分别能够保障 4-6 万、0.5-0.7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的物资,达到储备规模要求。储备种类上,主要以被服类、安置类、装具类、装备类等物资为主。储备方式上,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以自储为主,结合区域特点,推广协议储备、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等辅助储备。不宜长期保存的被服类、食品类等物资可与有关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委托定点代储。在储备数量上,被服类、安置类等四大类,按紧急转移安置人口4万人的50%确定各类救助物资的实物储备数量;食品类物资以确保1万人、5日份的应急食品供应。(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重点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制定年度重点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科学确定储备方式和比例,补齐补全应急物资储备缺口。优先完成生命搜索与营救、现场监测、人员安全防护、应急通讯指挥、传染病防护、紧急运输保障等急需应急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各县区根据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依托专业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储备。不断加大应急物资社会化储备。(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提升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网络互联、信息互通、业务协同、节约高效的一体化应急物资管理体系,2021年底前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全过程管理水平和能力明显提升。(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应急装备共用和定期补偿机制。发展改革、城管、水务、电力等部门要将本部门储存的发电机组、发电泵车、移动抽排水泵机组、舟艇等装备情况整理汇总实施资源共享。同时,应急部门负责定期购置生命探测仪、精密破拆工具等急需常用救援物质装备,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情况,统筹协调各类救援装备,有效提升应急装备保障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大力发展应急产业。坚持急用先行、优势优先发展的原则,发挥基础较好的制造企业优势,升级改造现有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统筹推进应急产业发展。优化应急产业布局,积极推进应急产业基地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壮大各类应急救援力量。
16.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消防队伍综合救援能力建设,健全指挥机制,优化力量布局,增设消防站点,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及大跨度厂房、石油化工等专业灭火救援和地震、洪涝等多灾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2021年底前市县消防救援队伍完成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优化调整;2022年底前打造市县建成区5分钟灭火救援圈。(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17.加快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参照省森林防火重点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到2021年底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同时兼顾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等专业队职能。(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现有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增配专业救援装备,提高专业救援能力。依托山东龙郓煤业有限公司、鲁西南危险化学品救援中心、化工园区救援中心和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专业力量,在事故救援、企业隐患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领域新建一批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积极推进航空救援体系建设。依托牡丹机场和县区13个停机坪,采取租用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航空救援服务领域和能力建设,2023年H135直升机部署总数达到1架,实现全市80公里飞行半径全覆盖,满足重特大灾害事故救援、紧急医疗救援需求。(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社会救援力量建设。督促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按规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内化工园区全部建立规范的应急救援队伍。发展壮大市内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挥品牌效应。2023年底前再培育发展一批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社会救援力量培训和救援补偿机制。每年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中选拔骨干力量,成立300人左右的集训队,采取资格认证和救援常识教育培训等形式,对选拔队伍进行专业能力培训。对市政府调用参加救援任务的社会救援队伍人员、设备(车辆)、耗材进行补偿,所需经费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市应急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应急推演演练。
2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快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和数字化应用,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各行业、多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桌面推演和实战化、常态化应急演练。立足传染病疫情、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化工(油气管道)爆炸泄漏事故、大规模网络信息瘫痪等典型情景,构建巨灾情景工作方案,开展应急任务与能力分析,制定完善应对措施,开展应急推演。公共安全高危行业企业“每周一小练,每月一大练,每季度一检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其他企业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应急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24.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各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日常和应急监测网络。健全多渠道疫情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对接全省公共卫生大数据运用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增强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实施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2022年底前,县级疾控中心全部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立健全发热门诊体系,优化区域发热门诊布局,实现对病毒感染者或疑似者的有效防控。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监管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药物、医疗器械检验和评价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加强120急救体系建设,配备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移动车载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医用机械人等必需设施设备。加强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能力建设,建立多学科应急救援队伍,承担重症救治任务。启动建设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菏泽分中心,床位规模不低于500张。合理规划布局集中隔离场所,严格落实设置标准,每个县区设置1处以上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备用场所,储备房间不少于400个。(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其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快紧急医学处置能力建设。优化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布局,依托综合性和专科医院建设1个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区域中心,形成上联系省、下联系县分级分类、综合与专科兼顾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高综合类、烧伤类、中毒类、骨科类等伤病救治能力。建立应对典型突发事件的医务人员、急救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资源配置方案,逐步实现功能模块化、单元化。(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7.提高灾后疫情研判和风险防控能力。健全灾后疫情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机制,提升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水平,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科学制定公共卫生策略和实施干预措施,加强心理支持和精神卫生干预,确保重大灾难后有需求的受灾人群及时获得心理救助服务。加快医学康复、社会康复和家庭康复相结合的综合康复体系建设,增强患者自我康复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
28.构建立体化应急运输网络。大力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路和管道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型物流基地和交通枢纽功能,加强交通运输与生产储备的有效衔接,分区分级分类引导生产、仓储、运力向物流枢纽集中。充分发挥物流企业大数据服务优势,实现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实现重要物资流转和配送不断链,确保应急物资运输“最先和最后一公里”畅通高效。大力发展大车队运营、挂车租赁共享、电商快递班列、长途接驳甩挂、无车承运、多式联运等新模式新业态,提高应急物资运输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整合现有客运资源,利用城市公共汽车、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的营运客车,建立应急疏散车队,完善指挥调度联络和协调机制,确保受困、遇阻人员快速撤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9.提升应急运输保障韧性。加大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投入,加强路网、桥梁等重点设施监测预警,及时消除公路安全隐患,提升关键基础设施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公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依托国有运输企业或实力雄厚的民营运输企业,组建2支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提升阻断路桥快速恢复畅通能力,组建2支市级交通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强化铁路安全运行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列车应急运输装备能力,加强铁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增强自然灾害对铁路运行安全影响评估分析能力,提高铁路线路、桥梁阻断抢通能力。依托牡丹机场,完善机场、跑道、塔台等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应急保障机位,拓宽航班编组机位容量,增强航空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力量,加强巨灾情景下机场起降能力评估,建立应急空域紧急避让机制,强化应急空域航空管制,为航空应急运输提供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牡丹机场及其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完善应急运输协调机制。全面归集路网、仓储、运力、需求等基础数据,编制应急运输网络,提高应急运输调度信息化水平,确保应急运输调度便捷高效。按照“一份资源、多方使用”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规划、企业积极参与、救援给予补偿的交通运输储备调用机制,确保交通运输保障资源在战时能够快速高效遂行应急保障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1.畅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完善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实现各类应急装备、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救援人员运输转运免费通行、优先通行。加强交通战备应急投送能力和运输保障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第一时间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 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32.提升灾害事故现场通信保障能力。全面升级公网应急通信装备,优化公网保障基地建设,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应急通信终端便携化、车辆轻型化、传输无线化、指挥平台机动化,确保通信安全畅通。(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及其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3.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协作机制。制定应急资源共享清单、交换渠道、评价机制,实现应急管理部门、通信主管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平时和战时应急信息共享。提高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灾害事故现场通信保障能力。(市应急局、市委网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网络多路由、多节点和关键基础设施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在灾害多发、重要区域建设抗灾超级基站、基础设施及相关防护设备,提升公众通信网抗毁能力和应急服务水平。全面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安全应急管理水平。(市委网信办、各通讯运营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加强新技术、新业务在应急通信中的应用,保证在城市高层、地下、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和石油化工火灾事故及地质灾害等信号屏蔽严重情况下,快速建立前方通信平台,满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通信保障要求。加强370M无线应急专网系统建设和无线通信终端装备配备,推动卫星电话、宽带卫星等小型、便携应急通信装备的下沉配置。增强各通信终端信息互通能力,确保复杂条件下灾害现场信息与指挥中心互通顺达。逐步加强设备配备、维护和更新。(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强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加快市、县区两级应急通信基地建设,配备必要的场地、车辆、装备、专业人员,加大应急通信保障培训演练力度,提升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应急处置、技术支援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2022年底前创建一支先进通信保障队伍。(市应急局、各通讯运营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 完善应急科技装备保障体系。
37.提升应急科技保障能力。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完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激励政策,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技术转移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8.提升应急装备保障能力。加强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协同,促进应急装备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提升大型灭火、大功率快速排水、大直径钻孔、快速搜救、航空救援等应急装备生产供给能力,加强专用救援装备配备,提高建(构)筑物废墟救援、矿难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工程抢险等突发事件救援装备水平。大力发展突发事件现场保障和生命救护等方面通用应急装备,加大无人机、救援机器人、现场指挥调度应急终端、预警信息发布终端等全方位、多样化的智慧装备配置,推动一批自主研发的应急技术装备投入使用,实现通用应急装备“一专多能”,提升通用应急装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市科技局、市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9.提升应急科技社会化服务水平。建立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共享对接。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发展壮大服务力量,提升综合服务支撑能力。创新服务模式,加强培训教育、安全评价、检验检测、隐患排查等技术服务,推进风险监测、应急救援、灾情评估、生活救助等社会化服务。构建保险机构参与公共安全新模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保险等保险服务。加快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技术服务标准,建立全过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公示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自治自律,严格执法监管。(市应急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基层基础应急保障能力。
40.完善应急管理规章体系。制定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大应急管理普法、执法力度,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主动参与相关应急管理标准制定。(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1.提升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坚持需求引领、集约共享,强化保障措施和指导督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跨越式发展,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快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移动互联、北斗导航等信息技术在应急领域广泛应用,增强信息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着力提升应急管理核心能力。(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2.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加强各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机构建设,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提升应急宣传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重点推进公众现场应急处置和技能培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依托市内现有各类场馆及各镇街安全体验馆等场地设施,建设功能完善的应急科普基地。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安全体验教育基地。鼓励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设网上科普宣教平台和应急虚拟体验馆。(市应急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3.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在应急救援中建立临时党组织。建立完善基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加强重大安全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创,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完善创建标准规范,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平安社区等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干部“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网格”工作机制,推动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向村居延伸。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好险情快报、逐级上报,有特大险情时也可越级上报。提升基层第一时间应急响应水平。(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工程
44.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建设天地一体、全域覆盖、全程贯通的应急通信网络,构建应急管理数据支撑体系,开发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指挥救援、应急决策支持和政务服务五大类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安全可靠的运行保障体系,全面构建系统化、立体化、智慧化的全市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推进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5.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程。建成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为各级党委、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主要指挥场所,具备值班调度、应急指挥、视频会议、综合会商、推演演练、情报分析、新闻发布、运行保障等功能。建设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包括应急指挥车、移动应急方舱、单兵系统等,为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提供指挥场所,具备远程会商、指挥调度、应急通信、现场全景概览、现场保障等功能。(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6.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工程。按照“定额管理、按需储备、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级分类承担储备经费的工作机制。到2023年底采取新建、改扩建和代储等方式,市、县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全部建成。统筹各类应急储备物资和仓储物流设施,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7.应急科普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统筹全市科普和体验教育场馆资源,加快综合性应急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在市、县区、乡镇建成一批面向社会公众的应急科普场馆。依托市委党校、大剧院广场等作为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完善基地、场馆教育培训和演练功能,为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救援队伍、重点岗位员工、社会公众提供实训演练、应急避险、逃生自救、安全培训等服务。(市应急局、市教育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8.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开展全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各灾种风险、多灾合一风险、跨灾种演进风险和隐患底数。建立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综合防治区网络,掌握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加强聊考断裂带地震活动探测。开展煤矿采空区综合地质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9.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治理菏泽城外中小河道8条,治理河道长度200公里,新建改建桥涵闸80座,加固堤防200公里;对于菏泽城区内所有河湖、沟塘完成综合整治、开展清淤系列疏浚工程,实现城区三湖八沟河水系连通,结合环城河打通城外阻水节点,全面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完成城区老旧雨污管网的改造,新铺设雨污管网100千米;新建大型雨水提排站4处,改造城区老旧提排泵站6处;城南万福河、城北七里河、城东洙水河、赵王河实施拓宽疏浚工程80.6千米,新建改建桥涵闸6座,加固堤防80.6千米,满足城市防汛除涝需求。新建5000m2的水旱灾害防御物资仓库1座。按需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运得到、用得上。改建谢寨闸、高村闸。(市水务局、菏泽黄河河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要素保障,强化调度督导检查,加快规划实施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菏泽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12月 23 日印发
菏政办字[2021]75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doc
菏政办字[2021]75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解读】《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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