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逐步取消原因

2008年之前,中石油、中石化公司未在广元布局建设天然气管网,广元气源主要来自于江油。为结束广元无使用天然气的历史,1991年,我市招引四川广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江油黄金口至广元的天然气输气管线,从江油引进气源解决市城区居民用气问题,广元市人民政府同意四川广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资”或“收取入网费”方式筹集资金建设江油至广元(含各县区)的天然气管网,收费标准1800-2500元/户不等。2002年,广元市天然气公司成立营运后,沿袭四川广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继续收取天然气入网费。为规范市天然气公司的收费行为,2006年,经五届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同意,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将天然气入网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重新制定了收费标准和收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所收费用专款用于该公司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银行贷款的还本付息。2018年,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审议同意,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配气价格改革对该项收费再次进行了规范,取消了新增商业、工业等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保留新增居民用户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2000元/户(套)继续执行至今。根据国家现行城镇管道燃气价格政策规定,管道燃气公共管网建设费用应计入供气成本和供气价格,在天然气价格外收取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已不符合现行价格政策规定,应按国、省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相关政策进行整改。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54号)中“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2025年前逐步取消”的规定予以逐步取消。

       三、取消标准及执行时间

(一)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以下简称“该公司供区”)新增居民用户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仍按原标准2000元/户(套)执行。

(二)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供区新增居民用户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标准降低500元/户(套),执行1500元/户(套)。

(三)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供区新增居民用户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标准再降低500元/户(套),执行1000元/户(套)。

(四)从2025年1月1日起,该公司供区新增居民用户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全部取消。

四、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及保障措施

逐步取消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相应减轻新增用气户初装费用负担,有利于促进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补助或贴息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城乡残疾人家庭申办安装居民生活用气的,其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减半收取。

市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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