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水务主管部门,各市政服务专营单位,各建设(开发)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服务水平,现将《济南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联合监督检查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联合监督检查规程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山东省进一步规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21〕3号),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社会投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0 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年综合能耗 1000 吨标准煤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仓库、厂房等项目(详见附件1)。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影响大、泉水影响大、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防洪安全、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及其他市、区县政府认为不宜纳入的项目除外。
二、基本规定
(一)本规程所称监督检查事项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由政府主管部门及市政服务专营单位负责,须到工程现场进行的检查、核验、踏勘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开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的核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消防、档案等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事项以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市政服务专营单位现场踏勘事项。
(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主体结构基本完工,装饰装修施工前,建设单位在监督检查事项自检合格后,应向工程所在地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多个监督检查事项合并一次检查即联合监督检查。
(三)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建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联合监督检查审批平台(以下简称审批平台)。通过审批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信息推送、联合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检查材料及结果共享等功能。
(四)联合监督检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消防、档案、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政府主管部门及市政服务专营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别依职责制定检查事项清单。
(五)各级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三、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一)工程项目信息推送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完开工许可手续后,审批平台向各监管部门推送项目信息。各监管部门根据推送的项目信息进行登记,将项目纳入监管范围。
(二)联合监督检查事项申请和受理
建设单位通过审批平台申请联合监督检查事项,审批平台向各有关部门单位推送申请。住建部门提前与项目单位确认联合监督检查的时间,3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批平台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发送联合监督检查通知。
(三)联合监督检查
检查当日,住建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进场后,按照联合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开展检查、踏勘等工作。联合监督检查应在1天内完成现场工作。
各主管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将结果反馈审批平台,各市政服务专营单位根据踏勘结果依照有关服务承诺做好对接服务。对于需要整改的违规行为,不再进行复检,在竣工验收一并核查。
附件: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2.济南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联合监督检查事项
清单
附件2:济南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联合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 2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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