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随着对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监管不断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市场不断扩容,技术服务水平良莠不齐、技术服务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不断显现,对全社会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实际效果造成不利影响。依据《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十分必要。因此,为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二、起草过程
省水利厅在认真研究相关行业技术服务评价管理办法并积极向水利部以及其它省份咨询借鉴的基础上,根据《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规规定,于2021年7月拟定《山东省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初稿。8月18日通过省水利厅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办公内网向各市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9月10日至17日,在省水利厅官方网站就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12月7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12月17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评价,通过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共享、公开、使用及监督管理,实现对技术服务的评价。《办法》共包括十三条内容。第一条为起草依据,第二条为适用范围,第三条为评价依据,第四条为评价途径。第五条至第九条为评价程序和结果应用。在信用信息采集认定的基础上,根据不良行为记录量化扣分标准,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市场主体实行“红橙黄”三色预警评价,并根据预警评价结果加强监管,提高对技术服务单位评价时段内技术服务成果的抽查比例。第十条为奖惩措施,第十一条为对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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