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我区的直管公房是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出资建设或社会主义私房改造而来的老旧房屋,建成年代大多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近年来,随着房屋老化、破损加速,材料、人工成本的不断上涨,直管公房维修面积和维修费用支出不断增大,租金收入无法保障维修费用,不能较好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由于直管公房租金与社会房屋租金差额较大,不符合市场规律,给管理带来难度。为保障直管公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规范租赁行为,区住建局、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拟将直管公房租金标准逐步与市场价格接轨。
二、决策依据
目前全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依据2012年周村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区直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周政发[2012]26号)执行,具体为直管公房成套住宅楼房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4.3元;直管公房非成套住宅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3.5元;非住宅用房(营业房除外)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元。2019年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目前周村区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9.5元,为保障直管公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规范租赁行为,拟对我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三、重要举措
参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和原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直管住宅管理的通知》(淄房发[201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
一、直管公房成套住宅租金,由目前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4.3元,调整为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8元。
二、直管公房非成套住宅租金,由目前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3.5元,调整为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6.4元。
三、非住宅用房(营业房除外)租金,由目前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元,调整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2元。
四、低保户等特殊困难家庭的直管公房租金,继续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2元的原标准执行。
五、公有住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直管公有住房的管理,积极清理不符合居住条件的租住户,用于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租住。
六、收费单位在收费前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七、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周政发[2012]26号)同时废止。
解读单位: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房产服务科
解读人:房勇
联系电话:0533-642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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