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是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样重要的“红线”任务,一旦发生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或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2018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修正,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事关劳动者健康,事关千家万户和谐幸福。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山东省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试行)》
3.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胶政办发〔2016〕12 号)
三、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部门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基本建成市、镇(街)和功能区两级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体系,理顺职责分工、设定职能边界,形成职业健康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镇(街)、功能区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的工作机制。各镇(街)、功能区明确行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巡查职能的内设机构和人员。
全市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明显提升,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了18部门的部门监管职责和镇(街)、功能区职业卫生属地监管职责。
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镇(街)、功能区履行职业健康属地管理责任,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职业卫生工作,明确一个职能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健康工作,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充实和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力量,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和各项制度,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要督促企业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提高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及时、如实向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企业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证劳动者获得职业病诊断、治疗的权利,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三)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较重及以上的中小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市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将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告知相关部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在受理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将受理情况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受理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设立申请时,应当将受理情况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局。
(三)组织实施。
成立胶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职业病监测报告、风险评估、质量控制、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配齐配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中心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力量,提高专业监管人员比例。强化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督促企业防控责任落实,加快提升我市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市职业病防治形势稳定向好。
五、涉及范围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各镇(街)、功能区,职能相关的政府工作部门、单位。
六、执行标准
参照文件执行
七、特色亮点
明确了相关部门和镇(街)、功能区抓职业健康监管的职责,在全市上下形成齐抓共管职业健康监管局面。建立起监管队伍网络。相关部门和镇(街)、功能区都有专(兼)职人员抓职业健康监管,市级执法有相关人员协助,能够更好的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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