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府发〔2017〕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和四届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切实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更好地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努力建成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走出一条秦巴山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新路子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明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坚持重点突出。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优化国资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激发企业改革发展的动力和创新转型活力。
坚持放管结合。实行分类监管和考核,提升国有资本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依法放权,科学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稳妥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持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突出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协调性,有序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充分调动企业家和职工的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更加完善,监管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基础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
二、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一)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政府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遵循公司法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进一步调整监管职能,围绕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和提高效率,加快建立以出资关系为基础、以公司章程为依凭、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股东权利的国有资产监管新机制,科学管理、依法放权,不缺位、不越位。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加强对企业集团的整体监管,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切实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事项,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将国资监管具体要求体现在公司章程中,通过“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和管理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将国有出资人意志有效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中。针对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内部组织设置和职能配置,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监管流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立稽查机构,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建立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推进监管工作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管理架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积极促进企业上市,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促进监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突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
(一)加强国有资本监管。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的服务于国家、省和全市战略目标,实现保值增值。充分发挥战略规划在企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改进对监管企业主业界定和投资并购的管理方式,遵循市场机制,规范调整存量,科学配置增量,加快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测,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预算为主的管控方式。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坚持国有产权公开进场交易。按照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方案扎实推进分类监管。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收益,引入经济增加值作为效益考核指标之一,并将创新转型、重大改革任务、财务短板指标、履行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逗硬落实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薪酬待遇有机结合,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建立健全与人力资源市场基本接轨、与企业功能分类和行业特性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相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市属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全面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三)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按章程行权,靠市场选人,依规则运行,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国有企业改革需要,适时调整理顺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专业化、去行政化,形成以选聘制、任期制为主要方式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体制。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严格外部董事任期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快建立约束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
(四)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机构,加大监事会揭示问题的处理力度。加快推进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严格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探索建立纠错、容错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四、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一)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主要目标,通过划拨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组建与重组、改组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相结合的方式,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管理运营模式,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系。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以财务性持股为主,建立财务管控模式,重点关注国有资本流动和增值状况;或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重点关注所出资企业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
五、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一)加快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政府宏观政策和有关管理要求,按照《巴中市市级国有资本运营战略规划》部署,完善国有资本进退机制,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引导国有资本向战略性、基础性、公用性、民生性行业和领域集中,大力发展对巴中整体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现代服务业、旅游、优势特色产业等主导产业,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有序退出竞争激烈、经营效益低下的行业,着力提高国有资本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法院、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企业重组整合。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重组整合行业相关的其他国有企业,加快转型发展。鼓励中央、省在巴的法人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联合新设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巴中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提前布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的初创企业和成长期企业。用好贫困地区企业上市IPO绿色通道政策,通过注入优质资产,推动部分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部门建立覆盖全市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以落实国有股东收益分配权为重点,规范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与支出管理,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分行业、分类别、分步骤地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到2020年达到30%。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将支出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一)完善配套政策。梳理完善和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工商登记、财税管理、土地变更、经营许可、资质评审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优化改革环境。建立对公共服务类企业政策性亏损和非公共服务类企业承担的公共业务性亏损的合理补偿机制,对因历史原因、政策因素等形成的亏损,通过政策性项目、服务补偿、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补亏。〔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针对“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问题,制定统筹规范、分类施策的措施,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规范程序、市场运作的原则,有力有序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四同步”,为深化全市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和组织制度创新,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区)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抓好督办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作为重点工作,着力抓好协调、推进、落实。
(三)形成推进合力。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精心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相关问题,并加强跟踪服务,加快工作进度,提高服务效率。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引领作用,董事会、监事会要增强大局观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改革的具体方案,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做好企业改革中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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