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文件,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2020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鲁自然资发〔2020〕10号)。陈必昌市长对文件的批示要求,“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很明确,要各司其职,认真研究具体工作内容、步骤、程序,同时建立起沟通协调机制,把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规范地办好。”其他有关市领导也做了批示,总体要求就是:建立联审联办机制,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权益。
为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起草了我市《关于建立联审联办机制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征求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各县区及乡镇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1年11月,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对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市县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强化县区主导职责,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工作负主责。
(三)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依法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四)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主要明确以下六项内容:
1.合理确定“一户一宅”标准;
2.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3.严格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4.严格审查农村宅基地条件;
5.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批—施工放样—竣工验收—确权登记;
6.做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报批。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审联办机制。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等工作。年内,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机制,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优化细化流程。各县区应编制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指导农村村民按规定申报办理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
(三)主动公开信息。县区主动将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开。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镇村应及时公开审批结果。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区要建立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将农村宅基地执法纳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乡镇要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早发现、制止宅基地建房违法行为。
(五)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
(六)规范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对年度用地落地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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