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气会】更严格更精准我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预警启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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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气会现场

“2021年新修订的《宜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调整移动源管控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和系统、协同治污的能力。”这是12月20日,记者在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四季度新闻通气会上获悉。

通气会现场,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就《宜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进行解读。据介绍,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更加严格,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中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六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指标浓度变化导致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启动标准均可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在移动源管控措施方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在黄、橙、红色应急响应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期间,机动车必须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货运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规定在中心城区不同片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红线内、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同时,为实现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管控,《应急方案》还增加了对道路划线、道路沥青铺设、维修喷烤漆等涉VOC工序的强制性管控。同时,上述负责人还表示,生态环境局将持续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做好重污染天气研判预报,当预测将发生重污染天气,对照《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要求,按程序发布预警,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区县通知排污单位提前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准备,全力减缓重污染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进一步保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记者 秦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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