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政办发〔2021〕18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9〕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着力构建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争取到2025年,实现从文物大市向文物强市的新跨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

1.贯彻落实《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精心组织“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依托革命文物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市级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分批公布市级革命文物名录。实施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工程、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工程、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及红色旅游品牌打造工程。重点加强铁道游击队旧址、台儿庄大战旧址、中兴煤矿公司旧址等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打造一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传播。(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发展改革委、市退役军人局,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2.发掘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价值。鼓励列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的滕州市、薛城区、山亭区、市中区、台儿庄区在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上积极探索,持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院、市退役军人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3.实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规划建设,加强大运河中河台儿庄段文物保护利用。依托《薛河流域文物保护总体规划(2020—2035年)》,将枣庄市域内的文物资源逐步整合形成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推进中兴煤矿公司旧址等一批文物修缮保护项目。积极推动国家、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做好薛城遗址、偪阳故城等大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工程。(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4.大力实施“文物+”战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文物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资源和红色资源规划设计旅游、研学线路,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注重文创赋能,依托文博单位丰富的文化资源,加强与文化研究机构和设计、生产、销售企业的深度联动,挖掘创意潜能,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院、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5.2025年实现将全市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6.自2022年起,实施全市文物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做到应修尽修,并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有效控制文物安全事故险情。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坚持专项行动和常态监管相结合,打赢文物安全防范攻坚战。2023年建成枣庄文化遗产数据库,实现与国家、省、市大数据平台对接,纳入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7.统筹各类博物馆协调发展。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支持和规范力度,加快非国有博物馆发展。鼓励利用工农业历史建筑、名人故居等建设特色博物馆,保护、展示好工农业文化遗产。2025年全市登记备案博物馆争取达到30家。实施博物馆运行评估定级规范,开展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实施博物馆数字化提升工程,加快智慧博物馆、“云展厅”建设。实现“博物馆+”跨界融合,充分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研学教育。(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8.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全市文博单位开展陈列展览策划、教育项目设计、文创产品研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强化文物安全保障体系

9.2025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达标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博物馆藏品法人负责制和离任审计制,健全藏品库房、展厅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馆藏文物保存状况进行抽检。(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10.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实行规划许可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用地单位、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的互联互通。建设用地在收储、出让、划拨前应依法开展文物调查勘探。各级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有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11.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市政府重要督查事项,各级政府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市政府将对文物保护不力的区(市)和单位进行约谈,对造成文物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12.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运用市级文物安全巡查平台,与国家、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对接,实现文博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建立文博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3.加大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力度。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文博保护管理研究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

14.加强全市文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鲁中南文物保护考古研究中心建设,加强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定期招引文博工作所需的各类人才,加大对文博工作领域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引进和培养考古发掘、考古勘探、文物修复、古建筑修缮、展陈策划设计、数字化建设、文物鉴定等紧缺人才,全面提高全市文物工作者专业水平。(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15.加强文物保护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健全综合执法制度机制,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文物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统一行使文物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职能,加大文物保护巡查力度和违法处罚力度,重点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可移动文物流通等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三)落实工作责任

16.落实文物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文物主管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文物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17.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市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的负面清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文物安全保护监管、“先考古、后出让”等工作落实情况列为监督检查和巡察内容。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证据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下载请见附件:

枣政办发〔2021〕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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