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2021年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1﹞33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对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检查。

二、执法范围

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范围、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来开展检查。

三、检查工作情况

具体的检查工作是在2021年5月份开展的,从2021年6月1日期起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在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有撤销证书、暂停3个月的处罚;而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删除了关于上述处罚措施的规定,在6月份的后处理工作中,对有些撤销证书、暂停3个月的处罚,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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