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推进涉农行业协会高质量发展的五条措施

政策解读说明

一、市民政局《关于对制定国际、国家级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予以奖励的通知》

解读说明:(一)奖励对象:成都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级行业标准的行业协会商会。标准牵头单位的认定:在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的起草单位即是牵头单位。

(二)奖励标准: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行业标准的,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制定并获批国家行业标准的,给予3万元奖励。在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中安排资金。

(三)审批程序: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填报审批表并附佐证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后拨付奖励金。

(四)相关要求:牵头制定并获批国家级标准的,需提供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相关标准的文件通知复印件;牵头制定并获批的国际标准应当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技术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技术标准。各申报行业协会商会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网络理政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成民发〔2021〕4号)

解读说明:(一)平台简介:成都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平台(网址:www.cdnpo.com)是由市民政局牵头建设的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平台,目的是通过信息化方式实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管理和社会组织信用管理,服务对象是在成都市登记成立的各社会组织和成都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主体。

(二)运行机制:1.社会组织信息展示。按照《成都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成民发〔2020〕38号)要求,社会组织登记基础信息、年检信息、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反映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关数据和资料、有关评价社会组织活动情况的各项信息,以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购买主体等机构的评估评价信息均在信息平台归集展示。

2.购买信息发布。全市范围内适宜社会组织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均可在信息平台发布。采购结果和项目服务结果评价在信息平台进行展示。

3.项目管理。购买主体通过信息平台查询社会组织信息,可把社会组织未正常参加年检、年检结论异常、无评估等级和信用记录异常等情况作为采购的参考项,择优划定项目实施对象选择范围;实现项目过程监管、绩效评价,实现购买服务项目数据共享,提升综合监管水平。社会组织可通过信息平台做好项目实施管理,确保项目全程记录,服务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并接受购买主体和社会公众监管。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4.信用管理。民政、行政审批部门和各社会组织应做好社会组织相关信息记录,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阅及运用服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购买主体应做好社会组织的日常信用记录和项目评价管理,及时在平台填报、完善、更新相关数据。

5.系统运管。信息平台与“成都信用”和“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相关链接:http://cdagri.chengdu.gov.cn/nyxx/c109533/2021-12/21/content_d77eb8c224c04e5d83eebc4edb5e8ed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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