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在省能源局业务指导和市发改委领导下,菏泽市节能执法支队坚决贯彻落实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求实创新、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依法有效推动了节能执法工作更上新台阶。2020年,支队共监察焦化炼化企业、电力行业、煤炭行业等行业企业80家,下达限期整改书15份,淘汰国家明令淘汰型电机156台,督促2家企业将能源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督促65家企业安装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详情如下:

一、节能(能源)执法方面

一是制定并下达了《2020年全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统筹国家和省下达的监察任务,结合自身监察计划,对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和非工业企业实施日常节能监察。此项监察,共涉及8家重点工业企业,鄄城县人民医院、曹县人民医院等4家非工业企业,发现问题4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

二是开展电力安全、油气管道保护执法监察。市发改委将电力安全、油气管道保护执法委托菏泽市节能执法支队后,支队下发了《关于开展电力、油气管道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区高度重视,全面开展安全保护执法检查工作。菏泽市节能执法支队随机抽查了6家电力、油气运输企业实施安全保护执法。并对举报的3起安全违法行为实施了执法检查,现场下达了3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违法主体正在积极整改中。

二是对企业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上年度监察中发现的劳特巴赫(菏泽)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菏泽银座商城、华星生物电力等5家企业存在违规和不合理用能行为,市支队对其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调度,并逐一到企业现场进行了核实,除金鹏玻璃外,其余4家整改均符合要求。

三是开展炼化、焦化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节能专项监察。此项监察,共涉及东明石化、富海能源化工等6家企业,均未发现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行为。

四是开展重点行业(煤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节能专项监察。此项监察,共涉及新巨龙能源、巨润建材工等9家企业,均未发现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行为。

五是开展电力企业(含供热)执法监察。此项监察,共涉及菏泽发电厂、民生热力等26家企业,发现问题9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目前,已整改完成1家。

六是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此项监察,共涉及山东凯旋橡胶、东明石化集团等7家企业,发现问题7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目前,已整改完成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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