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峰解读《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

12月6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枣民字〔2021〕5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农村养老事关农村老年人福祉与家庭和谐幸福,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市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已经达到26.16万人。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问题,把支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纳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重大部署,纳入全市养老服务体系整体规划,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受工作基础、设施资源、家庭收入、养老观念、市场发育等多种因素制约,与城市相比,农村养老的形势更为严峻、任务更为艰巨,是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明显短板。

二、决策依据

去年11月,国家民政部在江西南昌召开全国农村养老服务推进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思路和推进措施。今年11月3日,山东省民政厅联合11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贯彻国家、省部署要求,市民政形成了《意见》初稿,并向市直11个部门征求意见、会签,近日下发实施。

三、出台目的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好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就餐就医、失能照护、社会参与等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广大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党对农村养老工作的领导,将农村养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健全推进机制,强化乡镇、村抓落实责任。

二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探索加强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托养服务,健全留守老年人巡防关爱制度,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县级敬老院建设,发展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高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支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四是强化家庭养老基础作用,督促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大力弘扬孝亲敬老美德,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五是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服务,丰富村级为老服务内容,积极引导开展助老志愿服务,鼓励慈善组织实施助老项目。

六是提升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推进敬老院社会化改革支持专业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

七是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水平发挥乡镇卫生院作用促进远程医疗向农村延伸发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

健全发展要素保障机制统筹构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养老的资金支持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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