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八届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20〕1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抓住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重大机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强主体、建园区、创品牌、优业态、聚人才为抓手,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工程,不断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人的素质,激发人的活力,促进供需高效对接,为德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3年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400家以上,产业规模达到55亿元,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达到30家,力争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本建成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保障有力,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营商环境日益优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到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500家以上,产业规模力争突破65亿元,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达到40家,力争建成国家级装备制造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劳动力流动更加顺畅,人才配置更加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经济效益和人才集聚效益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通过兼并重组、联盟等方式,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创新型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导职业院校开放资源,实行公司化运营,面向社会开展市场化培训、评价和就业服务等。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培育发展就业外包服务基地。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招商,重点引进、落地一批业态先进、规模较大、拉动效应强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着力打造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生态圈。强化指导和激励,推进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升规入统。
(二)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共建、突出特色”原则,建设集公共服务、市场配置、产业集聚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创新园区管理运营模式,支持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国有平台公司投资建设产业园区;成立产业园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等管理机构,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建专业化运营公司。推动园区发展,支持拓展市场化增值服务,加快实现园区发展由财政资金扶持向市场化运作过渡。聚焦各产业功能区,围绕德阳先进材料、通用航空、数字经济、装备制造、医药食品五大主导产业,支持各区(市、县)、各产业功能区建设特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逐步构建“1+N”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支持园区建立研发机构、培训中心和孵化基地,提升建设开发水平。推动四川省装备制造专业人才市场扩容升级,更好发挥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的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增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优质服务资源跨区域配置和向农村、重点群体延伸。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参与公共就业、人才招聘等活动。支持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购买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展服务领域,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人才测评、服务外包、薪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开发、人力资源法律顾问、职业征信等新业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或联合建立人力资源就业创业服务基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面向市内重点镇、村开展专场招聘、劳务协作、职业指导等服务活动。
(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发展。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传统业态拓展升级,数字赋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探索建立线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全方位赋能园区运营服务;积极发展线上人力资源市场,打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交易平台;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建立人力资源智慧监测云平台,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报告。
(五)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优质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品牌建设,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参选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争创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等,打造一批品牌服务产品和品牌企业。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大赛,遴选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项目。打造和推广“德阳工匠”等特色技能人才品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诚信示范和等级评价体系,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开展“诚信服务机构”等评比创建活动。支持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展示中心,以市场化方式举办或组织参加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博览会、推介会、交易会等市场拓展和供需对接活动。
(六)推进人力资源区域协同发展。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发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国内人才合作与竞争,大力推动与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加快推进成德眉资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共同开展引才育才,联合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协同开展成德眉资赴外招才引智、网络招聘会、专家服务团、高峰论坛等活动。深化跨区域劳务协作,推进省级劳务培训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合作,共享职业培训资源,实现技能人才共育共享。
(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将其纳入全市人才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专业人才按规定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兼职、参与项目合作并取得报酬或奖励,其业绩成果作为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支持市内高校设立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学科、专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知名培训机构等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多层次、多渠道培养行业专业人才。积极开展人力资源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行业青年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培训活动。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引进知名服务机构。对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且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的,正常运营1年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连续5年给予奖励,其中前3年按其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100%奖励、后2年按50%奖励。对行业头部、行业领先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给予优惠政策。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大本土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力度,对新成长为规上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直接融资发展,对成功上市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优秀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支持园区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批准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批准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入驻产业园区,给予入驻企业房屋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园区入驻企业,按照其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给予奖励。对产业园运营机构按照其招商引资、服务情况及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四)培育优质服务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企业新认定国家驰名商标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激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推荐并成功引进硕士、博士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人才的,给予最高2万元/人的奖励;引进人才经评审被认定为我市领军人才、德阳英才的,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10万元/人、5万元/人的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和跨部门的职能工作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编制产业规划。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调研,高质量编制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因地制宜、一园多区”的思路,对标省级和国家级产业园建设标准,对产业园的发展目标、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等进行充分论证,科学编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规划。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地按照属地原则,抓好资金、土地、发展环境等要素保障。整合中央、省级和市级各类相关资金,吸纳社会资本投入,用好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保障人力资源服务业项目用地供给。
(四)规范行业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五)加强统计考核。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纳入目标绩效管理,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考核指标,建立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考核、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健全和完善部门统计监测制度,做到“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完善人力资源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统计结果的综合分析应用。
本实施意见中享受奖补的机构(企业)须为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我市,且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独立法人机构(企业);涉及的同类型奖补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9日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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