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菏泽市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的《菏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出目录。
菏泽市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调整后)
1.《菏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菏泽市三区(牡丹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承办单位:市教育局)
3.《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承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菏泽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0年)》(承办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5.《关于化解市区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菏泽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印发
菏政办发[2021]31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菏泽市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
菏政办发[2021]31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菏泽市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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