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关于提高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使用效能的通知》

 

关于提高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019-2021年)专账资金使用效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山东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作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强基础、有服务、重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增量扩容提质,为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以来,我省全力构建具有山东特色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框架,创新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全力推行“以工代训”政策落实,加速职业培训补贴“全程网办”“一次办好”,推动形成“一市一品牌”“一县一项目”的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建设。2019年以来,全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12.09万人次,已提前超额完成全省三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以上的目标任务,取得良好质效。为进一步拓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范围,提高专账资金使用效能,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出台该文件。

二、决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9号)。

三、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和单位

四、申报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职业培训补贴。对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个体工商户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确定。

(二)生活费补贴。对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确定。

(三)职业技能竞赛实训。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和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实训,对于组织选手参加省市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的承赛单位,开展赛前实训的(不低于24学时、不超过50人/赛事),按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不超过2000元/人、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承赛单位职业培训补贴(不含获奖人员奖金、差旅费、交通食宿费、工杂费等其它费用)。承赛单位按规定提供承办批文、实训通知、培训计划、人员花名册、培训签到表、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要继续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项目,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对依托省属技师学院建设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照不高于800万/家的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培训所需教学仪器设备,所需资金从省级专账资金中列支。

)加强职业培训机构基础工作。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在确保职业培训等补贴足额支付前提下,各地可对培训质量高、培训数量大、促进就业创业和技能人才培养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购置培训教学仪器设备给予不超过60%的补贴,补贴资金总量不超过当地专账资金结余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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