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认定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作出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部署要求。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就业扶贫基地、扶贫车间作为就业扶贫的重要载体,在脱贫攻坚期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需要充分借鉴就业扶贫基地、扶贫车间的经验做法,认定打造一批乡村振兴劳务基地,深挖农村劳动力资源,充分发挥基地“广吸纳、优培训、增收入、保权益”的特色优势,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
二、决策依据
2021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明确提出,更好发挥就业帮扶基地作用,有条件地区可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2021年6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字〔2021〕84号)出台,明确提出认定一批乡村振兴劳务基地,有条件的市可对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为做好省级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认定工作,特制定《“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认定办法》。
三、出台目的
通过认定一批省级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劳务基地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把“无法离乡、无业可就”闲散劳动力输送到劳务基地,统一培训、统一就业,实现产业与就业“两业融合”、农村劳动力在家门口“挣钱养家”,全面提升农村闲散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组织化程度,既能为农村地区的劳动力提供持续、稳定的就业机会,促进就业增收,又能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助力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重要举措
本办法所指的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以提高农村就业组织化程度,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为目标,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畅通就业信息,扩展就业渠道,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劳务服务的各类载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从市级乡村振兴劳务基地中优先选择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管理规范的基地作为“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并符合下列认定标准和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2021年以来稳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少于100人。
(三)与吸纳的农村劳动力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者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季节性或非全日制工作岗位,无拖欠工资现象。
(四)运营稳定,职业安全制度健全,用工管理规范,近三年无劳动监察违法记录。
对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人数较多的优先推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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