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31号文件做好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的通知》

 

部门解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31号文件做好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同年,山东省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是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在培训对象上,我省按照“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的原则,梯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国家范围基础上,扩展到高校在校大学生,开展在校大学生“三个一”(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能力培养等丰富多彩的培训项目。

二、决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职字〔2020〕5号)。

三、出台目的

在校大学生是未来人力资源市场的生力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力量,提高在校大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对于稳定和扩大就业有着重要意义。出台该文件,旨在进一步推进在校大学生“三个一”(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能力培养,扩大补贴范围,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水平提升,为大学生就业做好充足准备。

四、重要举措

该文件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1号)将专账资金补贴对象扩大到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强调要严格落实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确保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益发挥职业院校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享受范围

将专账资金补贴对象在已经包括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在校学生)的基础上,扩大到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

职业技能培训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要求开展。设区的市制定并发布本区域内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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