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政字〔2021〕84号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抢抓临空经济发展机遇,进一步壮大日照市航空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打造经济转型升级增长极,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基础。我市已确立支线运输、通用航空、航空产业“三位一体”发展战略,推出“1+N”通用航空发展模式,被中国民航局在全国推广。规划建设了空港经济开发区、岚山通航产业园,形成涵盖航空器制造和维修、飞行培训等相对完善的产业链条。获批低空空域1.34万平方公里,驻场航校数量和通航飞行时间居全国前列。设立了航空院士工作站,初步打造了平台、产业、人才集聚的航空产业发展优势。
(二)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优化布局和集聚发展、突出重点和彰显特色、开放合作和产业融合的原则,聚力打造园区发展平台,进一步提升运输机场功能,不断完善“1+N”通航体系,加强产业项目招引,积极培育“航空+”新业态,努力将日照市打造成国内领先的航空产业发展示范区。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航空产业累计投资突破200亿元。空港经济开发区建成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航空产业集聚区和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为省级开发区。日照机场实现年旅客吞吐量18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900吨。岚山通航产业园建成飞行培训、通用航空器制造和“通航+”新业态先行区。莒县通用机场完成选址、规划和建设准备工作,五莲县通用机场完成建设并通航,全市年通航飞行突破5万小时,创建为国家低空娱乐飞行示范区。三年内将日照市打造成国内重要的飞行员培训基地和国产商用飞机维修基地,航空产业成为日照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经济转型升级生力军。
二、发展重点与政策支持
(一)园区建设
1.加快空港经济开发区发展。整合产业资源,大力发展航空器制造和维修、飞行培训、航空物流及航空航天新材料,支持建设航空产业综合体、通航产业示范基地等航空产业平台。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园区厂房、土地等资源配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加快推进供水、用电、供热、工业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工程,持续提升园区载体功能。(牵头单位:东港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
2.提升通航产业园区建设水平。依托通用机场、飞行营地和临时起降点,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完善岚山通航产业园功能,重点发展飞行培训、低空旅游、航空研学、通航制造等产业。积极汇聚“飞行爱好者”群体,创新娱乐飞行模式,做好“通航+”文章。支持东港区、莒县、五莲县建设各具特色的通航产业园区。(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支线运输
3.推进日照机场改扩建。实施日照机场总体规划修编和改扩建工程,提高运输效率和作业能力;加快日照市通航飞行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日照机场通航功能,实现支线运输和通用航空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日照机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东港区政府)
4.提升航空运输能力。强化机场高效便捷交通枢纽功能,吸引航空公司运力,开通更多国内航线,增加客货运吞吐量,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国内客运航线补贴。加大航空货运扶持力度,对国内、国际航线全货机给予补贴。(责任单位:日照机场、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
(三)通用航空
5.加快通用机场建设。推进莒县、五莲县通用机场选址、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由市统一保障,并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对符合“1+N”通用机场体系建设的A类、B类通用机场,按照工程费用的10%给予补贴,单个机场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照机场)
6.发展飞行营地。鼓励有条件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其辐射区域内建设航空飞行营地,开展航空运动、航空研学和低空娱乐飞行等项目,丰富旅游产品。根据中央财政政策,飞行营地按照工程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飞行营地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四)航空产业
7.提升航空制造能力。市内航空制造企业新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额定载重100千克以上)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对每款航空器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新取得国内外航空监管机构(中国民航局、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欧洲航空安全局)整机、发动机、航电系统、飞行控制系统等适航认定证书,并开展销售业务的航空制造企业,给予每个资质最高补助100万元。首次取得有关资格认证的企业,每个资质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8.发展航空器维修业。对获得国内外航空监管机构颁发机型维修许可证的,单个给予20万元补助。扶持国产飞机维修企业发展,对取得国产飞机维修项目许可证的,单个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9.支持飞行培训产业发展。市内航校学员与航空公司签约委培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助学贷款,市财政贴息50%。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商照、私照、运动照等执照培训,对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照的,按照商照3000元/本、私照2000元/本、运动照1000元/本的标准给予培训企业补贴。支持通用机场安全高效运营,每安全飞行1万小时给予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
10.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进一步拓宽招商思路,创新招商方式,增强招商针对性,加强与航空工业、中国商飞、中国航发等行业龙头企业沟通对接,聚力招引航空产业头部企业。发挥已落地重点企业链主作用,大力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围绕产业发展方向,招引更多“专精特新”项目。建立项目落地会商机制,对投资额超过5亿元、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11.支持航空企业加快发展。对列入市政府百项重点工业项目和百家重点工业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购置设备投入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未列入重点工业项目库和非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生产性设备500万元以上的,按投入额给予不高于2%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鼓励企业上市,对上市企业按照市、区(县)相关政策分别给予奖补。新招引市外航空企业或市内航空企业新建配套公司的,鼓励区县出台奖补政策扶持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12.打造航空创新平台。发挥空港经济开发区科创中心作用,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孵化链条,对创业项目及初创企业提供精准孵化服务。支持航空企业加大科技合作,合作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经费补助,每个企业年内最高补助100万元。航空企业科研机构年内新购入科研设备投资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分别最高补助1000万元、600万元和300万元。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创新创业共同体、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按建设进度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举办或承办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重大航空科技活动,根据实效和费用支出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13.加强人才培养和招引。扶持各类航空培训机构发展,大力储备专业人才。支持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日照市技师学院航空类学科建设,提升日照市航空教育水平。鼓励校企合作,大力培养航空企业管理、技能操作等应用型人才。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对来日照市创业的航空产业高端人才,及时落实政策待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1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准入标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扶持航空企业发展。设立日照市航空产业投资基金,推进航空产业重大项目落地。开展财政科技资金股权投资试点,航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金额300万元以内的,可申请无抵押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对首次纳入日照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航空企业,省财政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40%给予贴息补贴,每家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金投资集团)
(五)“航空+”新业态
15.发展航空科普教育。依托高校、通用机场和飞行营地,建设航空文化科普体验中心,开展面向国内及港澳台地区青少年航空教育活动。支持企业开展航空文化科普、飞行体验等研学活动,经国家有关部委批复或国家级行业协会认定的航空科普教育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协)
16.扩大通用航空公共服务范围。普及通用航空在空中巡查、应急救援、航空护林、城市消防、航空摄影、海洋监测、航空喷洒、气象探测、电力作业等领域应用,把通用航空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适度扩大购买规模。支持涉农航空企业发展,对符合“惠农贷”条件的企业,通过财政贴息、担保费补助等方式,为企业降本减费。(牵头单位: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7.大力发展新兴业态。开拓无人机物流、直升机引航、通航短途运输以及融资租赁等“航空+”新业态,鼓励发展通航消费市场。支持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航空产业发展论坛、航空展览等活动,适当给予举办方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三、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加强领导力量。成立日照航空产业协会,促进企业间合作。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推动全市航空产业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9.积极对上争引。加强与国家、地区、省民航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工作联系,争取更多航空产业发展支持。认真落实民航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及时为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积极争取将日照市纳入国家、省低空空域改革试点范围,实现空域动态使用。(牵头单位: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日照机场)
20.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要素跟着好项目走”机制、“招推服”一体机制和专班机制,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开通航空产业重点项目“绿色通道”。落实企业家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创业场所、科研经费、生活补贴、购房补贴、落户、配偶安置、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21.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广播电视、报纸及新媒体的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航空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广大群众的宣传引导,鼓励参加低空娱乐飞行和“航空+”体验活动,壮大和活跃通航市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照日报社、日照电视台)
本意见由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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