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精神,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预算体现国家的战略和政策,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管理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预算法规定,着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中期财政规划、预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各级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加之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预算管理中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如预算统筹力度不足、政府过紧日子意识尚未牢固树立、预算约束不够有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等,影响了财政资源统筹和可持续性,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挖掘潜力、释放活力。
为此,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全省特别是2019年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征求意见、部门会商,起草形成了我省《实施意见》,并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预算管理薄弱环节,将中央改革要求与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衔接,从预算收入、支出、执行、绩效、公开、风险防控六个方面,研究提出具体改革措施。具体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围绕保障国家和省委政府重大战略任务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包括六个方面、23条措施:
一是深化实施“综合预算”改革。坚持“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盘子”,加强政府收入、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收入、财政存量资金、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五个方面统筹,完善“四本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全口径同步编制、相互衔接机制,增强政府资源统筹运作能力。
二是深化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坚持量入为出、急需先办,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管理,大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入推进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全面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增强对全省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
三是深化实施“刚性预算”改革。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依法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强化预算支出执行控制,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四是深化实施“绩效预算”改革。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实施专项资金和重大政策、国有资本资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等领域绩效管理全覆盖,进一步压实预算管理责任,促进预算与绩效深度融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深化实施“透明预算”改革。坚持“公开规范、阳光透明”,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加快建设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进全省财政系统信息贯通,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建立全过程资金监控机制,提高预算管理透明度和运行效率。
六是深化实施“可持续预算”改革。坚持“统筹发展安全,兼顾当前长远”,完善政府依法举债融资机制,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县乡“三保”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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