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层D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徐广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各位董事因疫情防控原因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张吉良先生、管世鸿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孙逸铖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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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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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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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2关联股东Daqo New Energy Corp.、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徐广福、徐翔、施大峰和ZHANG LONGGEN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邵鹤云、陶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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