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项目拆迁区域内的坟墓搬迁和死亡人员安置,制定《成都市青白江区拆迁墓地安置办法(试行)补充通知》。
(二)制定依据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加强节地生态葬工作的通知》(成民发〔2017〕2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青民发〔2020〕4号)。
二、制定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该文件由区民政局起草,在充分研究分析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基础上,并结合我区实际,《补充通知》征求了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本单位法律顾问及公众意见建议,召开了专家和部门评审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此外,区委政法委对《补充通知》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备案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安置范围”新增内容。“安置范围”内涉及拆迁的村组,其家庭户内成员未全部纳入城镇安置的,该家庭死亡人员适用《办法》安置。
(二)“安葬补贴”新增内容。
一是无主坟的拆迁墓地安置,原则上选择节地生态安葬,节地生态奖补资金纳入村(居)民小组集体资产管理。
二是拆迁墓地安置中,属于夫妻合墓的,可以对已安置墓地进行二次合墓、换碑换坛。换碑、换坛费用:一是在安置范围内的死亡人员,由拆迁户自行选择并承担600元以内(含600元)费用,对选择基本型墓碑、墓套费用超过600元部分由区财政补贴;二是不在安置范围内的死亡人员,换碑、换坛等新产生的费用由逝者家属承担。
(三)“安置程序”新增内容。拆迁安置墓地墓碑上逝者姓名、实际安葬人员须和坟墓搬迁安置单逝者姓名一致。
(四)“任务分工”新增内容。
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成都凯利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捷公司)开展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审核墓地安置所在项目的拆迁区域及拆迁人员信息。
各镇(街道):负责填报并审核墓地安置相关信息。负责对超期的已选号未安置墓地及时进行分类处置:一是负责对空墓进行销号;二是对需要重新确定安置时间的,负责重新填报并审核《青白江区坟墓搬迁安置单》。
凯利捷公司:负责填报并审核墓地安置相关信息;负责及时将已选号未安置的情况反馈相关镇(街道)。
(五)其他补充事项
1.《关于印发的通知》(青民发〔2020〕4号)继续有效。
2.本《补充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日。
解读机构:青白江区民政局
解读人:蔡爽
联系电话:028-68936161
文件链接: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23985&t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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