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海市“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威就办〔202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就业和农民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威海市“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1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威海市“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本规划依据《山东省“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和《威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全市促进就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就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将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着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全面完成“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9.0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持续稳定在90%以上,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4.2万人,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争当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排头兵的关键时期,做好就业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我市产业集群加速迈向高端化、现代化,产业链、供应链日益完善,“1+4+N”创新平台体系持续拓展,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更加强劲,新兴就业创业机会将日益增多。东拓、西展、南延拉开城市发展大框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精致城市建设全面起势,新的就业增长点将不断涌现。

但也要看到,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领域固有矛盾依然存在,新的问题还在增加。我市发展仍处在转型升级的紧要关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需要持续深化,城乡区域发展仍不平衡,将对就业产生深刻影响。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压力不减。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加快,“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将成为就业领域主要矛盾。就业方式更加多元,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亟待加强。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对就业的潜在冲击需要警惕防范。总之,“十四五”时期,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稳定和促进就业任务艰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威海要向精致城市方向发展”为总目标总方向总遵循,紧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切实提升就业质量,稳定重点群体就业,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在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进程中发挥排头兵作用,不断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协同。继续将就业置于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实施以稳定和扩大就业为基准的宏观调控,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强化政策协同,优化整合政策、服务、培训等各类资源,打破区域、城乡分割,最大限度拓展覆盖面和惠及范围。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强化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全面贯彻落实“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方案。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环境。

——坚持扩大容量、提升质量。着眼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更加重视日益凸显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坚持“稳岗、扩岗”并举和“规模、质量”并重,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就业扩容提质。

——坚持聚焦重点、底线思维。聚焦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因地因企因人加强分类帮扶援助,兜牢民生底线。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对就业的影响,完善监测预警防控机制,防范化解就业领域风险隐患。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形势持续平稳。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城镇就业比重不断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逐步扩大,劳动力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者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就业稳定性不断增强,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更多劳动者实现安全、高效、体面就业。

——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创业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对高质量就业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业成本不断降低,创业服务实现跃升,创业机会更多、渠道更广,劳动者投身创业创新活动积极性不断增强。

——结构性就业矛盾得到缓解。人力资源质量大幅提升、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加契合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公共就业服务质效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企业“招工难”问题有效缓解,劳动者求职渠道更加顺畅。

——风险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应对机制不断健全,援企稳岗帮扶机制逐步完善,失业人员保障范围有效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规模性失业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就业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基数

2025年目标

属性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3.41

〔15〕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2.39

<4.5

预期性

3.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

96.2

>90

预期性

4.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次)

2.91

〔15〕

预期性

5.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9

10

预期性

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61.1

63

约束性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三、强化就业优先,增强经济发展拉动就业能力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促进就业扩容提质,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

(四)促进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协同

1.保持经济就业良性循环。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重要目标,促进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协同,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就业提质扩容。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外贸等政策聚焦稳就业综合发力,着力稳经济、拓岗位、保就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比较充分就业的“双赢”,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投资带动就业作用。瞄准“补链、延链、强链”做好双招双引的大文章,努力形成集聚效应,进一步做大做强十条优势产业链,带动发展我市就业潜力。深入实施企业冲击新目标“双百”工程,突出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重点方向,集中筛选一批大新好项目予以重点推进,增加我市就业岗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内需创造就业岗位。加快培育新一代消费热点,加快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特色医疗、中医医疗、健康管理、康复疗养等产业。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组织家政服务企业进社区,定期开展家政服务培训班,加强家政服务人员规范化管理,提供就业岗位。拓展城乡消费市场,培育农村消费新市场,为扩大就业提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带动就业

1.发展“七大产业集群”提升就业质量。制定落实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突破行动计划,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新医药与医疗器械、时尚与休闲运动产品、碳纤维等复合材料、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康养旅游等七大优势产业集群。强化先进制造业战略地位,推动七大产业集群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构建上中下游密切衔接、配套完善的产业链条,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重点培育医药医疗器械、碳纤维等复合材料、船舶与海工装备等10条优势产业链,加快实施一批先进制造业项目,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更好发挥服务业就业容纳器作用。积极壮大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金融、会展经济等服务业,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比例。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立足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求,着力增加服务有效供给、创新服务业态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服务规范、品牌多元、特色连锁、智能便利方向发展,扩大服务业吸纳就业空间。(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展农业就业空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即时帮扶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充分释放促进就业潜力。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发挥吸纳就业示范引领作用。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壮大新模式新业态拉动就业

1.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强化数字基础设施支撑,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更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数字经济园区建设,争创省级工业互联网园区。指导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机会。促进平台经济持续规范发展,依托本地优势特色产业不断深化与各大电商平台的合作,带动更多劳动者依托平台创业就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快发展网络零售等新就业形态,提升服务水平、优化产业链条,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就业空间,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服务网点,科学设定辖区内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支持劳动者就业增收。完善线上“数字零工市场”建设,打造线下实体零工市场。搭建共享用工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季节性、临时性用工余缺调剂。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提高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支持保障计划

1.推动平等享受公共服务。依托威海市就业服务平台,推行共享用工服务模式,规范设立线下零工市场,鼓励各区市发展村级劳务中介,优化灵活就业供需匹配。推进“零工经济”、小店经济等健康发展,丰富夜经济业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2.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3.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家、省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探索发布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职业(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在新业态领域行业推进集体协商,引导双方就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劳动保障等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

(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加就业

贯彻落实《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加强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更好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围绕十条优势产业链,建立全市骨干企业梯次成长培育库,加大“小升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力度,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引领、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格局,增强吸纳就业能力。落实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政策,推动各项扶持政策直达基层,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推进银企对接常态化开展,综合运用科技支行、人才贷、金融辅导等金融惠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中小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开展在岗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加强对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保护和支持,在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政策,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鼓励广大企业家强化社会责任和契约精神,为推动发展和稳定就业作出更大贡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威海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各类人群创业热情持续高涨、创业动能充分释放,为促进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八)优化创业环境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大力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预约办理、上门服务等制度,最大限度精简压缩企业群众办事需提供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在用地、融资等方面制定更多支持初创实体的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深入开展金融辅导工作,指导银行加大对创业企业的对接走访力度,探索推行乡镇、园区金融管家制度,将金融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将贴息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适度扩大担保基金规模,逐步降低或免除部分人员的反担保要求。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着力培育创新型创业企业,切实将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畅通创新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链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威海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激发创业活力

1.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企业向大学生开放创业资源,提高大学生创业参与率。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等方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实施“青鸟计划”,吸引青年学子和人才返威来威干事创业。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优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环境。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创新创业。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威海市创业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选树创业先进典型,浓厚创业创新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鼓励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统筹安排相关产业用地,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空间。高质量建设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完善财政、税费减免、金融保险、用地保障等扶持政策,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举办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宣传推荐一批优秀的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开展“创业英才汇—百名创业英才推选”和“返乡入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创业服务

1.建设创业平台载体。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发挥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作用,打造新型研发机构群。加强政策引导和顶层设计,不断推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培育工作。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摇篮”计划和“聚星”行动,鼓励孵化载体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提升孵化产出。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加速提升。发挥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作用,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深度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实施创业促进计划

1.强化创业示范引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8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广泛开展各类创业活动,选树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搭建创业服务平台。积极做好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培育引导工作。加大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力度,依托现有各类园区推进返乡入乡创业。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摇篮”计划和“聚星”行动,到2023年,全市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达到50家左右。

3.提升创业创新能力。结合在校大学生、失业人员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意愿,充分发挥威海创业大学等专业创业培训机构师资等优势,通过“互联网+”方式,每年开展创业培训3000人次以上。

4.优化创业服务供给。依托山东创业服务网、威海就业服务平台,汇聚创业培训、项目、资金、导师等资源,建立广覆盖、全要素、精准化的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创建创业指导专家库,定期更新项目库,组建创业服务志愿者团队,认真落实全省“5个100”专项任务,全市组织10场创业义诊活动、建设10家创业诊所、对接10家创投机构、服务10家创业孵化基地、培育10名创业之星。

2.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完善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培养创业创新人才。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健全省、市、县三级创业导师队伍,推进建设创业诊所、创业指导专家工作室,为初创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更专业化创业服务。积极开展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典型人物选树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支持体系,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托底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稳住就业基本盘。

(十一)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1.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渠道。结合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布局,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创造更多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和智力优势的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青年见习计划,完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扩大基层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农业技术等领域就业空间,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畅通基层成长发展通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服务。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搭建综合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实习见习,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实训,提升适应市场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能力。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机制、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机制。常态化举办“选择威海·共赢未来”线上线下就业服务活动,积极推进高等院校和重点行业企业供需对接,举办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专场招聘,提高供需匹配效率。将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举办专场招聘或开设网上招聘专区,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高校毕业生留威来威就业创业推进行动

1.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税收、社保、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用足用好机关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力度,合理确定基层项目招募数量。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实施“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吸引优秀青年返乡入乡创业。

2.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推进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向高校毕业生全覆盖,开展大学生就业能力实训、创业培训。深化“青鸟计划·青聚威海”行动,深入推进“青鸟计划·就业服务季”“青鸟计划·实习实践季”行动,每年发动不少于250名大学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不少于2500名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3.提升就业服务质效。推广威海市就业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招聘服务覆盖所有驻威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所有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驻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作用,加大对学生就业指导力度,帮助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帮扶,精准开展就业服务。

4.吸引留威来威就业。全面放开对高校在校生、毕业生的落户限制,优化办事流程。降低高校毕业生生活成本,完善生活津贴、购房补贴等保障政策。进一步扩大“青年驿站”规模,为高校毕业生留威来威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二)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发挥威海市就业服务平台优势,积极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组织暂不外出的农民工投入农业生产,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信息对接,促进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优先支持脱贫人口中的适龄劳动力就业,积极开展“送岗下乡”等各类专项服务活动,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下乡进村入户。加大重点区域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推动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为重点,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面提高农村转移人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共享质量。(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1.推动退役军人充分就业。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建立以适应性培训为基础、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探索建立与国有企业和民营骨干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合作机制,拓展“教培先行、岗位跟进”的行业合作就业模式,带动更多市场主体专招、直招退役军人。打造“军岗日”退役军人专场招聘品牌,定时定点开展常态化招聘活动。(市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用足用好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基金,实行创业带动就业奖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退役军人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以及重点扶持领域创新创业。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市区两级创业就业导师团队、实训基地和军创产业园区建设。举办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大赛,培养一批退役军人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定期选树一批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市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统筹做好其他群体就业

1.稳定脱贫人口就业。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继续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开发农村护路、保洁、治安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促进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就业。做好东西部劳务协作。(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实施失业人员集中帮扶行动,强化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持续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进一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服务体系、劳动权益保障制度、人才技能服务和用人单位激励机制。使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就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工会帮扶救助范围,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其他群体就业。支持妇女平等就业,坚决纠正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做好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大力开发老龄人力资源,鼓励适合老龄人口就业的服务行业开发老龄人口就业岗位,支持企业吸纳老龄人口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市场体系,促进更加充分就业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推行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劳动者市场供需匹配效率。

(十五)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1.提高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水平。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有效配置。规范企业招工用工、裁员解聘行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就业歧视、非法职介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立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需状况及预测,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工作提供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公共服务有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加强政府与行业组织合作,构建政府依法监管、行业自律成长、市场有序竞争的行业发展环境。指导建设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市级产业园1-2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 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1.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鼓励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管理咨询等高端业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2.行业人才队伍培养计划。开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培养一批视野开阔、能力卓越的行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人才队伍,助力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

3.产业园提质增效计划。规范产业园管理,促进产业园提质增效。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辐射能力,引导建设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产业园,充分利用园区产业聚集优势,形成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主体,相关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产业聚集地。

(十六)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全省统一、威海特色的“线上线下”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到月月有专场、日日有招聘、时时有服务。发挥退役军人、残联、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

1.广泛举办招聘活动。根据企业缺工情况,积极探索通过分行业、分群体、分工种举办招聘活动,依托威海市就业服务平台和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市场,搭建“线上+线下”供求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用工保障服务。

2.组织开展顶岗实习。按照地域就近、专业相近原则,鼓励支持各技工学校学生到企业开展顶岗实习。

3.加强跨省际劳务协作。强化劳务合作机制,加强与既有的省外31处劳务基地的合作关系,引进更多劳动力来威就业。进一步开拓与省外劳务输出大市、职业院校联系,新开发一批劳务合作基地,签订合作协议,更大规模引进省外优质劳动力资源。

4.开展订单培养培训。根据企业技能要求,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开展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短期培训,大规模培养企业急需技能人才。

5.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威海市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共享用工余缺调剂合作,解决短期缺工问题。

2.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效。推行精准服务、品牌服务、标准服务、智慧服务、满意服务。基于威海市就业服务平台和业务经办系统数据信息形成 “数据仓库”,通过为劳动者和企业精准画像,识别特征标签,精准确定其人员类别、参保情况、年龄、学历等政策条件,批量提供政策信息服务,推动服务方式向“政策找企业找人”转变。根据不同劳动者的自身条件和服务需求,构建精准识别、精准分类、专业指导的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服务措施和解决方案。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合作,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均等化推进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加快完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强化农村基本就业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扩大优质公共资源辐射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技能素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改善劳动力要素质量,建设一支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劳动者队伍。

(十七)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1.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加快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行,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举办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争创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深入实施“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培养“威海工匠后备人才”。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技工教育优质校建设工程,支持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动员行业、企业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养,不断壮大技能人才规模,形成产业集聚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技能人才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体系,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建设一批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统筹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加快推进威海市职业技能竞赛市级品牌建设,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努力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技能兴威”行动

1.构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打造“金蓝领”培训项目,每年参加“金蓝领”培训的企业职工不少于300人。对纳入培训项目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到2025年,全市培养不少于2000名企业新型学徒职工。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和多方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到2025年,培育2500名左右“威海工匠后备人才”。

2.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实施职业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建设工程,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3-5所高水平中职学校、1-2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一批特色高职院校,建设10-15个高水平中职专业(群)、10个左右高水平高职专业(群)。支持我市技工院校参加省级技工教育优质校和优质专业群建设工程。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和平台载体建设力度,到2025年新建25家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符合条件的工作室、领办人给予资金奖补。

3.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到2023年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覆盖,实现企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在全市遴选建设15所左右具备良好评价资质条件、社会公信力高、注重公益效果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建立专项能力考核项目发布制度,到2025年公布不少于50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4.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激励力度。在国家、省级奖励政策基础上,给予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次性100万元经费资助,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50万元经费资助,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一次性10万元奖励资金。完善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制度,加大对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管理期内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0元津贴。

5.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统筹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加快推进威海市职业技能竞赛市级品牌建设,逐步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为引领,以威海市职业技能竞赛为龙头,以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以企业、单位岗位练兵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每年组织“技能兴威”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

(十八)健全终身技能培训制度

1.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推行覆盖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开展“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各认定培训机构和高校、职业技工院校的积极性,强化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大学生、失业人员、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加强企业技能人才培训,以“冲击新目标”企业为重点,精准把脉各类企业技能提升培训需求,扩大企业所需工种(专业)培训面,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金蓝领”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着力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实施“威海鲁菜师傅”助力乡村振兴工程,统筹全市各类培训资源,对接各级乡村旅游或渔家风情样板片区农(渔)家乐、民俗旅游培训需求,积极面向广大城乡劳动者开展以威海特色菜品为主的鲁菜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采取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广泛开展订单式、套餐制培训。围绕企业“冲击新目标”和转型升级发展需要,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领域集中,重点开展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实际,统一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减少申领门槛限制。健全职业培训监督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培训计划的跟踪、反馈、资金使用和效果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发挥职业(技工)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专业培训优势,支持和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具备资质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补贴性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培训主体打造有特色的培训品牌项目,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的创业师资队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劳动者职业素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开展劳模工匠选树培育工作。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知识、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和健康卫生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年轻劳动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意识。(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

在促进更加充分就业、确保就业大局稳定的同时,不断优化劳动者就业环境,提高劳动者岗位待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十九改善劳动者就业条件

1.合理增加劳动报酬。执行国家、省关于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企业工资制度。严格执行省最低工资标准,广泛宣传企业工资指导线相关规定,配合国家、省完成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为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提供薪酬分配指引,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善劳动就业环境。推动简单重复的工作环节和“危繁脏重”的工作岗位尽快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替代。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降低职业病发病率,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聚焦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保障劳动者人身生命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劳动者社会保障。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农民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坚持多措并举,完善参保缴费政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推进参保扩面科学化、精准化、常态化、有效化,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对缴费困难群体帮扶政策,积极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加快推进个人养老金发展。加快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实现工伤保险政策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和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全覆盖。指导各区市因地制宜,统筹解决好各类就业群体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卫生医疗、文化生活等问题,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安居乐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力度,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服务,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加强劳务派遣监管,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有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引导中小企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深入推进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劳资协商委员会、劳资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新机制,提升劳资沟通协调的制度化程度。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持续推动“多层过滤·多式化解”工作,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健全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8: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1.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计划。推荐市优秀劳动关系协调员参加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选;每年选树2-3家市级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选取20-30户企业进行培育指导服务,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主动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力争三年服务新注册企业800户左右。

2.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建立完善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指导特殊困难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重要作用,与职工共渡难关,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稳定劳动关系。

3.加强合法权益保障。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强化监察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综合执法职能,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统筹抓好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工作。以根治欠薪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挥根治欠薪议事协调机构牵头职能,压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畅通维权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力度,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各项制度,健全完善欠薪预警监控和处置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协调发挥工会、司法等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和作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进一步优化调解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统筹利用好各类调解资源,深入开展金牌调解组织和调解品牌工作室创建工作。深入落实仲裁要素式办案规范,进一步规范要素式办案方式。深化标准化仲裁院建设,推进办案机制创新,适时开展仲裁立案登记制试点。落实调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提升调解协议仲裁审查规范化水平,进一步畅通仲裁与诉讼衔接,健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加强办案指导监督,提升仲裁终结率。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打造“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模式,优化调裁服务流程,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务当事人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应对形势变化,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应对机制建设,切实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二十一)加强就业监测预警

1.健全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创新失业风险监测方式,综合运用宏观经济数据、网络招聘数据、社保数据和移动通信大数据,监测劳动力市场变化,掌握劳动力流动趋势,提高形势感知、科学研判的水平,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失业预警防控机制。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搭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合理确定监测预警指标,实时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防控预案,完善应急方案和工作措施,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失业风险处置工作。建立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密切关注规模裁员、失业风险等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全面强化失业风险应对处置

1.健全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援企稳岗政策。加强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处置,用好就业风险储备金,一旦出现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大量劳动者离职离岗、规模性失业风险骤升等情况,直接用来援助企业、稳定岗位。允许困难企业在与职工协议一致的基础上采取协商薪酬、依法调整工时等办法共渡难关。(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失业保障体系。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参保扩面力度,提高政策受益率。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简化经办流程。完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应对外部因素对就业的冲击。重大政策、重点项目、专项治理实施过程中,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同步做好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和安置工作,防止出现规模性失业。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坚持教育和培训相结合,培养更多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推动产业结构、就业岗位和劳动者技能协同升级。加快构建不同行业、不同业态间的转岗机制,大规模开展人工智能应用适应性、储备性培训,提升人工智能通用技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规划任务落地落实

坚持协调推动,凝聚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圆满完成。

(二十三)加强统筹协调

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市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推出一批稳就业扩就业政策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就业工作合力,确保规划各项任务顺利落实。发挥人民团体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积极性。(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资金保障

对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各类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就业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优化适用范围和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突出结果导向,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扩大就业领域社会资本进入,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在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政策效果

实施就业政策快办帮办行动,推广告知承诺制,及时公布政策清单和网上申领渠道,依托大数据比对主动识别政策对象,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持续优化“政策找人”,推行“免申即享”,增强企业群众政策获得感。大力宣传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市场主体、不同群体精准推送,提高政策知晓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注重正向激励作用,加大对就业工作先进区市的表扬激励,调动各区市工作积极性。对不履职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约谈问责。(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印发威海市“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威海市“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1.doc

政策解读链接: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威海市“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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