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政策背景

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机制。2019年8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要积极破除制约人才评价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为山东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今年3月,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指示,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实际,研究起草我市《实施方案》,为我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供政策基础。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通篇采用“总-分-总”的结构,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聚焦“五个济南”“五个中心”建设,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二部分,分类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突出品德评价,将诚实守信、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纳入人才评价考核,对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业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奖项、唯论文倾向,大力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

第三部分,创新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创新多元评价方式,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精准性和科学性;健全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服务体系,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强化宏观管理,减少微观干预;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推动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业等自主开展人才评价。

第四部分,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创新。按照行业和领域对人才进行分类,将人才分为科技人才、教育人才、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人才、医疗卫生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工程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评价、新旧动能转换人才、乡村振兴人才等11个重点领域。对各类人才的评价导向、标准和方式提出了总体要求,并根据行业属性和部门职责职能,明确了各类人才评价改革任务的牵头落实部门单位。

第五部分,完善服务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协同,责任部门进一步制定细化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人才评价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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