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现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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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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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2021年12月5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9号)文件精神,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现就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公正、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聚焦建设“五个济南”,贯彻市委、市政府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分类完善人才评价标准
(一)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在全市人才工程评选、项目评审、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各类人才评价工作中,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考察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二)突出品德评价。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将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纳入人才评价考核,鼓励人才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倡导诚实守信,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建立失信人员信息库。
(三)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业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大力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影响,合理设置使用论文论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根据“谁制定、谁修订”的原则,建立评价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行业部门改革进展,加快新兴产业、新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的开发和实施。
三、创新人才分类评价机制
(四)创新多元评价方式。积极倡导“行内评人才”“人才评人才”和“市场评人才”,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避免简单通过各类人才“帽子”、头衔评价人才。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精准性和科学性。注重评价个人与评价团队相结合,推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健全我市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海外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采用“一事一议”等方式进行认定。
(五)健全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减少微观干预,强化政策法规、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宏观管理,积极为人才松绑,做到人才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通过政府购买人才评价服务等方式,支持国内外知名人才评价服务机构来济发展,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服务机构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
(六)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含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自主开展人才评价。用人单位应合理借鉴各类评价结果选聘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衔接,人才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督机制。
四、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创新
(七)科技人才评价。改变片面与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直接挂钩,构建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对基础研究类科技人才,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科技人才,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八)教育人才评价。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质量和业绩评价,增加课堂教学评价权重。深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根据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师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吸纳行业、企业参与评价,重点评价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落实立德树人要求和中小学课程标准,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重点评价制定教育目标计划、有效调控教学过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能力。基层教育人才重点考核一线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效果。(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九)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人才评价。文艺理论研究人才,突出其在文艺研究与评论方面的成果。文艺创作表演人才,重在评价其在深入生活、文艺表演、创作成果、两个效益相统一等方面的能力业绩。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重在评价其在参与重大文化活动、文化惠民服务及遗产保护等方面的业绩贡献;其中基层人才,重在评价其在组织和辅导群众文化活动、保护优秀民间文化、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等方面的贡献,突出群众满意度的评价。文化创意、影视动漫和电竞等文化产业重点领域人才,重在评价技术研发水平、引领创新能力以及运营管理和营销创收等方面的业绩。
新闻人才,把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核心内容,重实践、实绩、实效、实事,以社会影响、各界评价、行业奖项为主要评价指标。出版人才,重在评价其所参与出版产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影响力、文化辐射力以及市场经济效益。(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强化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培养一支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人才队伍。充分体现重医德、重能力的导向,建立以临床业绩、研究创新、经常性考核等为主,考核认定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将病历文书、病案分析、适宜技术与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健康档案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纳入评价内容。科研工作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和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能力。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人才,重点考核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能力,以及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等情况。(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十一)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评价体系,把政治品德、学术创新、实绩贡献、发展潜能、科研诚信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突出同行专家和社会效益评价。基础理论研究的人才,突出其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突出其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服务的能力业绩;社科普及人才,突出其在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社科普及志愿服务活动、重大社科普及活动、提升公众人文素养等方面的业绩贡献。(牵头部门:市社科联、济南社会科学院)
(十二)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畅通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申报渠道,鼓励支持区县组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积极吸纳各行业龙头企业专家评委参与人才评价活动,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重点突出提升工程质量、推动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的贡献,建立符合生产实践的评价体系。开展工程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相互贯通评价。(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技能人才评价。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构建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业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坚持分类评价,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经营管理人才评价。创新管理人才评价机制,将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和管理业绩作为管理人才评价的核心要素。分类完善综合管理、专业管理等不同类别,以及高级、中层、基层不同层级管理人才的评价标准,鼓励发展既懂专业、又会管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完善企业管理人才评价,健全以市场和单位认可为重要标准的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管理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对企业创新创业创造人才,评价时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评价。优化高层次领军人才评价,提升领军人才、高精尖人才评价质量和水平。对于通用性、实践性强、急需紧缺的人才,开辟特殊人才申报绿色通道。实施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持有“泉城人才服务金卡”的A、B、C、D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年限和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突出青年人才发展潜力、学识能力和业绩成果的评价。加大各类科技、教育、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支持力度,鼓励设立青年专项。探索建立专家、企业家等组成的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创新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在站及出站博士后可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新旧动能转换人才评价。进一步打破国籍、户籍、身份等限制,完善海外人才及团队申报评价办法,研究具有国外职业资格的人才经注册或备案后在济南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人才特区执业的具体举措,其在海外的从业经历和业绩成果同等认可。发挥人才评价的创新先导作用,针对新旧动能转换十二大产业链发展所需“高精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人才特区建立“自主评价+业内评价+市场评价”的多元评价体系。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推动济南高新区人力资本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提升“人才有价”评估平台,完善推广产业人才评价机制,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每年给予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5-10个D类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配额,重点评价人才对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济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十七)乡村振兴人才评价。创新乡村人才评价机制,拓展乡村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引进乡村必需人才,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保障。在教育、卫生、农业等专业技术领域,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结合我市实际,选择相对成熟的农业职业(工种),试点制定乡村人才技能评价地方标准,探索开展乡村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建立健全以赛代评机制。完善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制定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完善与职称相关联的职业农民待遇保障,鼓励各区县对获得职称的职业农民提供资金、技术、培训等优惠服务,发挥职业农民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中的引领作用。鼓励各类人才服务基层、服务乡村,服务经历可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五、完善服务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和完善对人才评价机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做好相关行业、领域人才评价工作,形成改革合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人才评价工作。
(十九)明确工作方案。责任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人才评价工作落地见效。
(二十)营造良好环境。突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各类人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审查。实行评价责任制和信誉制度,建立评价机构、专家评价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和惩戒制度。积极推进人才奖励等业绩成果信息大数据市级集中建设与省级归集,建立“互联网+人才评价”的服务模式,加强评价结果共通共享。建设平等包容的人才评价文化,在全市营造公平公正、求真务实、鼓励创新、激发活力、注重实效的人才评价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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