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对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进来部署安排,2021年7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配套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2号)。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参考其他地市做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2号)
三、出台目的
水库承担防洪防汛、灌溉供水、水域生态等多重功能,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出台本实施意见。
四、重要举措
一是保证资金。在省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将对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小(1)型不超过20万元/座、小(2)型不超过10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继续按小(1)型6万、小(2)型3万标准落实省市县补助资金。二是规范流程。按规定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过程监管和责任监督、组织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实施水库降等或报废等工作。三是加强管护。汛前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探索小型水库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加快水库标准化管理,继续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等方面内容。四是强化支撑。利用多种科技手段,加快全市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实现水库运行管理全程信息化。
五、政策解读人
孙士国,0631-530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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