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解读】答记者问|2021年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12月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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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问: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在济宁申请贷款?


任晓飞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贷服务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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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济宁市已开通异地贷款业务,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且借款申请人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除需提供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外,还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3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不足3年的提供所有的明细)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印章,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簿或《工作所在地承诺书》(由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签订)。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偿还、担保方式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等均按照济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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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圣城网记者


问:公积金扣款是否发送短信?如何申请提前偿还贷款?有无违约金?


任晓飞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贷服务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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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积金贷款扣款如果成功,不发送短信;扣款如果失败,发送短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以及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公积金中心本着非必要不打扰的宗旨,在2021年5月18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短信发送方式及内容,只对即将或已经逾期的职工发送提醒信息,对于正常归还贷款的职工不再发送还款信息。短信提醒服务功能将根据公积金中心业务发展及时调整。

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还款金额不得低于一个月的应还款本息,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由职工本人办理。也可以通过手机APP办理或者网上营业厅办理。如果使用现金还款需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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