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鲁科字〔2020〕77号)和《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9〕2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省软科学”)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0年批准立项的省软科学项目,包括重大、重点、一般和联合项目(网信技术联合项目、科技金融联合研究项目、省科协联合研究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一)直接结题。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科技部领导肯定性批示(需标注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字样),或被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地方性规章、政策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可申请直接结题。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纳入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也可申请直接结题。

(二)专家验收结题。未达到直接结题条件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依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结题验收。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提交《软科学研究》稿件。重大、重点项目须提交《软科学研究》拟用稿件,稿件应为项目研究的标志性成果。

(二)提交结题材料。所有拟结题软科学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在线填写结题申请、结题报告、研究简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经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依次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对提报的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结题报告查重。由省科技厅依托中国知网对项目结题报告进行查重,对结题报告重复率高于(含)20%的项目不予结题。

(四)项目验收。直接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核验;其他项目由省科技厅分两批次集中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五)结题证书办理。项目确认结题后,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导出结题证书(带水印),依次由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省科技厅审核盖章。

四、其他事项

(一)结题网上受理(系统开放)时间:第一批次为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3日;第二批次为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分别于两批次网上受理截止日期之前,将本单位拟直接结题的项目名单和《软科学研究》稿件,统一发送至邮箱。

(三)论文、专著、应用证明、领导肯定性批示等项目研究成果,其影印件作为支撑材料在结题报告中提报。

(四)结题验收工作中出现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按照《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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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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