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理整改,严格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和统筹规范考核工作,根据《四川省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和考核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和考核工作需要,制定了《广元市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和考核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包括总则、下泄流量执行标准及要求、水电站业主职责、部门职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考核、考核结果运用共7个部分23条。明确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遵循水调服从洪调、电调服从水调、航调服从水调等水量调度相关原则,科学确定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切实加强全市辖区内的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保障河流生态用水。
《制度》适用于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同级相关部门,对全市水电站的监督指导以及对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的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的考核。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督促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生态流量监管,组织对县级开展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的考核,明确了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制度》明确了生态流量、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生态流量监测装置、水电站生态流量动态监管系统,并根据流域综合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规划环评、项目取水许可、项目环评、水生生物影响评价、项目核准等确定生态流量的下泄值标准。水电站生态流量问题处理按照“查、认、改、罚、回头看”五个环节实行闭环管理。水电站应按照要求向监管平台传输监控监测数据、实现数据就地自动备份三个月;暂不具备通信网络传输条件的水电站,需每月拷贝视频监控(或截图)和流量监测数据至县级监管平台,并就地储存三个月,以备核查。数据传输的时间间隔不得低于15分钟1次;视频应按照要求实时传输;图像截图时间不得低于60分钟1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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