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在留足本级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的资金基础上,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专项资金。今年,省里在2019年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印发了新的办法。结合省里新办法和我市2019年的办法以及我市创业就业工作实际,我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本办法。办法初稿完成后,召集有关单位和芝罘、莱山、牟平区有关人员进行了集中研讨,并征求了市财政局意见。本办法共分总则、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与控制、监督检查、附则等五部分。与省办法和我市2019年的办法相比,重点在支出范围和条件、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明确市、县两级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创业大赛奖补)标准。省办法中,对“山东省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山东省十大创业导师”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山东省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给予1万元奖励,对省创业大赛特等奖、一至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10万、8万、5万元的奖励。本办法给予市级评选的“优秀创业大学生”“优秀返乡创业农民工”“优秀创业导师”5000元奖励,给予市级创业大赛特等奖、一至三等奖选手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区市级的创业典型奖励不超过2000元,区市创业大赛获奖选手奖励标准最高5万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市根据工作实际在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本办法实施后,各区市直接执行市里的办法即可,不必再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二是调整增加大学生优秀初创项目资助支出项目。经区市推荐,市人社部门评选,给予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最高3万元的资助。根据我市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在这两个资金办法中均设立该支出项目,以加强该项政策的资金保障。
三是参照省办法明确创业平台运营补贴支出项目。省办法中规定了省级创业平台的补贴标准为50万元,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授权有条件的市可制定市级创业平台的运营补贴办法。按照省厅授权,我市拟开展市级创业平台(包括市、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客空间)运营补贴工作,补贴标准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30万元,创客空间最高10万元。待省考评办法出台后,相应制定我市的考评办法。
四是调整创业孵化补贴支出项目。我市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创业孵化补贴已进行规定,考虑到优先支持发展较好的创业孵化基地,补贴门槛设置较高,要求一年内孵化成功并搬出创业孵化基地10户企业,同时每个企业带动5人及以上就业并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每年给予30万元的补贴。该项政策实施以来,创业孵化基地难以达到这个条件要求,没有达到预想中的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效果。在本办法中,结合省里的意见和其他地市做法,将补贴办法进行了调整,规定每成功孵化1户企业,搬出创业孵化基地后继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个给予创业孵化基地1万元的补贴。相比以前的规定,更有利于推动创业孵化基地的健康发展。补贴对象方面,将我市独有的创客空间也纳入补贴范围予以扶持。
五是参照省办法明确乡村振兴劳动基地一次性奖补支出项目。该支出为省办法中新增加项目,从做好乡村振兴工作角度考虑,我市拟保留该支出项目。拟结合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六是参照省办法明确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市级示范基地奖补支出项目。几年来,省厅一直开展省级示范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奖补标准为50万元。为了进一步加强家庭服务业培训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就业,下步拟开展市级示范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具体评估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七是细化创业服务补助支出项目。省办法中授权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制定。结合我市创业工作实际和对区市的资金拨付规定,对该支出项目进行了细化,目的是从有利于市、县两级开展各类创业活动的角度出发,加强活动费用的资金保障。办法规定:每年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服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组织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举办创业大赛(峰会)、创业典型评选、大学生优秀初创项目评选、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评选、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服务等活动的支出。举办上述创业活动聘请创业导师、专家评委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支付劳务费。
八是增加驻烟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站奖补支出项目。经与省厅沟通,同意我市增加该支出项目,我市将加快引导在驻烟高校设立就业创业工作站,强化校地协作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驻烟高校(含技师学院)活动开展情况和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等情况,每年给予工作站平均10万元的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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