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将稳就业保就业放在“六稳”“六保”之首。省市一直将稳就业保就业作为政治任务、民生工程。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鲁政发〔2021〕5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推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

三、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通知》着眼当前就业形势变化,围绕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就业存量、解决招工就业“两难”、防范失业风险等,提出8个方面的政策举措,力求通过强化经济拉动、稳岗扩岗、供需匹配、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服务、失业援助,全力做好我市当前形势下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四、主要内容

1.加快经济发展扩就业。构建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外贸等政策聚焦稳就业综合发力。

2.落实稳扩岗政策保就业。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3.支持创业引领带就业。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13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与本地劳动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4.强化技能培训助就业。聚焦全市重点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等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急需紧缺技能人才、高素质农民、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重点群体等培训。

5.突出重点群体帮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含海归毕业生,下同)留临来临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扩大选拔录用选调生、公费师范生、“三支一扶”计划规模,扎实推进“青鸟”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6.实施配套服务拓就业。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服务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完善跨区域劳务协作机制,吸引市外劳动力来临沂就业。

7.防控失业风险稳就业。将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组织开展好省级调查失业率调查样本的统计,加强对产能调整、经贸摩擦、专项治理等行为的失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规模性失业风险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

8.完善保障机制促就业。健全市县两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推出一批稳就业扩就业政策举措。

五、关键词解释

1.“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专科、高职、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不含在本企业所属集团公司内部流动或调剂轮岗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2.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记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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