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中央和省“放管服”改革要求,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律师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我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律师执业环境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2019年7月1日之后,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质价相符的法律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竞争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倡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以及在办理劳动、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案件和新旧动能转换、“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清算、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战略发展领域案件时,减、免、缓收法律服务费用。支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公益活动,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收费标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法律服务的需求,为委托人提供质优价低的律师法律服务。

三、各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违反统一收取律师法律服务费和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不开具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或办案差旅费有效凭证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三、文件出台的意义

制定《关于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助于维护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降低企业运营、破产清算、矛盾纠纷解决等成本,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四、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律师工作科 赵剑海

联系电话:0631-520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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