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相国解读《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1年11月2日,槐荫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济槐政发〔2021〕2号)。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相国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和重要举措等方面,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有关规定,开展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出台目的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相关部署,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2021年6月30日前公布实施的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对外公布,确保废止文件不再具有管理效力。

四、重要举措

清理工作首先由区司法局向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牵头部门发函征求延长有效期、修改或废止的意见,牵头部门根据上位法精神和文件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将清理意见回函至司法局,司法局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反馈,经双方沟通,最终确定文件清理结果,形成清理结果送审稿,并于2021年10月26日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宣布废止或已失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槐荫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等5个文件,清理结果按要求对外公布。


联系人:徐冉,联系电话:0531-87589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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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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