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2004年出台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此次新规最受关注的内容有两大方面:一是强化保险资管供给侧改革,包括专设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章节,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等;二是积极落实扩大对外开放,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同时设置境内外股东统一适用的股东资质条件,不因境内外差异而作出区别对待。
可以看到,新规相关规定为保险资管公司市场化运作和差异化发展提供了空间,保险资管机构将能更好地参与和助力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作为保险资金的核心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今年三季度末,已有3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业运营,管理资产总规模约18.72万亿元。目前,保险资管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仍然是体系内的保险资金,但第三方资金占比正在逐年提升。
放开外资参股比例限制显然将形成一种助推。外资险企特别是经历了完整的保单周期的外资险企,在资产负债匹配及资产管理上积累了宝贵经验。保险资管公司中,外资险企持股比例上限不再限制,将更有助于保险资管公司这个群体更加便利、充分地引入外资险企股东成熟的经营理念、资金管理技术能力以及在财富管理方面的经验优势,丰富国内保险资管公司的业务模式。随着更多外资背景的保险资管公司成立,保险资管群体的经营思路将出现差异化。
新规还对保险资管公司充分参与大资管市场化业务留出了发展空间。其规定,保险资管公司可以投资设立理财、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不动产、基础设施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或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子公司。这些业务是未来一段时期内国内资管市场的主要机遇所在,但大多要与其他资管业态同台竞逐,对专业能力有较高要求。
总体看来,新规统筹考虑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方向,为保险资管公司市场化运作和差异化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机遇也是挑战,保险资管机构应抓住机遇,更好满足保险资金等的管理需求,积极融入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在充分市场化竞争的资管市场中,期待保险资管能更多结合股东资源禀赋,找到差异化路径,从“大而全”到“小而美”,实现百花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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