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7-2020)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九月 1、地理位置 烟台市地处山东半岛中部,位于东经119°34′~121°57′,北纬36°16′~38°23′。东连威海,西接潍坊,西南与青岛毗邻,北濒渤海、黄海,与辽东半岛对峙,并与大连隔海相望,共同形成拱卫首都北京的海上门户,具有非常便利的海、陆、空交通条件。最大横距214公里,最大纵距130公里,全市土地面积13745.95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2643.60平方公里,全市海岸线曲长702.5公里,海岛曲长206.62公里。 2、地质地貌 烟台地形为低山丘陵区,山丘起伏和缓,沟壑纵横交错。山地占总面积的36.62%,丘陵占39.7%,平原占20.78%,洼地占2.90%。低山区位于市域中部,主要由大泽山、艾山、罗山、牙山、磁山、蛤山卢山、山昔山、昆嵛山、玉皇山、招虎山等构成,山体多由花岗岩组成,海拔在500米以上,最高峰为昆嵛山,海拔922.8米。丘陵区分布于低山区周围及其延伸部分,海拔100-300米,起伏和缓,连绵逶迤,山坡平缓,沟谷浅宽,沟谷内冲洪积物发育,土层较厚。 3、气候特征 烟台市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与同纬度内陆地区相比具有雨水适中,空气湿润,气候温和的特点,可谓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全市年平均降水量为651.9毫米,年平均气温11.8℃,年平均相对湿度68%,年平均日照时数2698.4小时,太阳辐射总量年平均值5224.4兆焦耳/平方米,年平均风速内陆地区3-4米/秒,沿海地区4-6米/秒,全市平均无霜期210天。 4、土壤特征 烟台土壤主要包括7个土类、24个亚类。7个土类分别为棕壤、褐土、潮土、盐土、石质土、粗骨土、山地草甸型风砂土,棕壤、潮土和褐土是烟台地区的地带性土壤。 5、水文特征 烟台市域的水系为半岛边缘水系。长度在5公里以上河流121条,10公里以上的河流有85条。流域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有五龙河、大沽河、大沽夹河、王河、界河、黄水河和辛安河7条。主要河流以绵亘东西的昆嵛山、牙山、艾山、罗山、大泽山所形成的“胶东屋脊”为分水岭,南北分流入海。向南流入黄海的有五龙河、大沽河;向北流入黄海的有大沽夹河和辛安河;流入渤海的有黄水河、界河和王河。其特点,河床比降大,源短流急,暴涨暴落,属季风雨源型河流。 表1-1 烟台主要河流情况表 河流 名称 河流 起源 长度 (公里) 流域面积 (平方公里) 流经 县、市、区 王河 莱州市 48 376 莱州市入海 界河 招远市 38 532 招远市入海 黄水河 蓬莱市 53 983 蓬莱市、龙口市入海 大沽夹河 栖霞市 75 2220 栖霞市、牟平区、福山区、芝罘区入海 辛安河 牟平区 40 315 牟平区入海 五龙河 栖霞市 124 2652 栖霞市、海阳市、莱阳市入海 大沽河 招远市 179 4631 招远市、莱州市、莱西市、即墨市、胶州市入海 6、近岸海域基本情况 烟台市地处黄、渤两海,黄海暖流和山东沿岸流两大流系相会,水浴温度、盐度梯度大,易形成优良渔场。 年平均最高水温出现在8月,为24.6高水温出现℃,年平均最低水温出现在2月,为-2.2最低水温出℃,累年平均水温在12.9均水温在出℃。各海区平均水温的年变化是夏季高,冬季低,峰值在8月;最高和最低水温的逐月颁布特点与平均水温的峰、谷值基本一致,各海区最高水温均出现在8月。 盐度的分布有明显的区域性,由于近岸与陆地相连,受径流和沿岸流系的影响很大,各海区存在着不同差异,各季节变化明显。海水表层盐度平均28~31有。受径流和沿岸流系的影响,海庙后及莱州湾近岸为低盐区,盐度自西向东逐渐增加。 全市近海潮汐主要是受黄、渤海半日、全日潮波系统的控制。潮波传入近海,由于受到海岸、海湾和岛屿等自然环境的影响以及潮波之间的耦合作用,形成近海及沿岸复杂的潮震动。沿海大部分海域为不正规半日潮性质,多年平均潮差1.66米,属于我国中等强度潮汐海区。 烟台市位于山东半岛北部,其北向、东北向和西北向波浪影响较大。本海域的波浪以风浪为主,涌浪较少。波浪的方向主要取决与风向,沿岸风向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季节特征,总的趋势为冬季多北向浪,夏季多南向浪。 1、概况 初步核算,2017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7338.95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9.90亿元,增长2.3%;第二产业增加值3674.35亿元,增长5.7%;第三产业增加值3184.70亿元,增长8.0%。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5%,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0.1%,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3.4%,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按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3706元(按年平均汇率折合15360美元),比上年增长5.9%。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08.9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54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51.3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64万人。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66%,比上年提高1.56个百分点。全年户籍人口654.23万人,出生人口7.26万人,出生率为11.1‰。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4.5万人,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79万人。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4.1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1.28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6%。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6%。其中,消费品价格上涨0.7%;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0%。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4.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7.4%。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5.7%。新建住宅销售价格上涨7.2%,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5.4%。 2、农业 全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508.79亿元,比上年增长3.0%。其中,农业增加值250.16亿元,增长2.4%;林业增加值11.67亿元,增长7.1%;牧业增加值76.91亿元,增长6.3%;渔业增加值141.17亿元,下降0.7%;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28.89亿元,增长18.8%。 3、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3309.38亿元,比上年增长6.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9%。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分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增长5.5%,集体企业增长6.9%,股份制企业增长5.6%,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6.2%;私营企业增长5.8%。分门类看,采矿业下降8.3%,制造业增长6.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3.2%。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10.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1.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25.6%,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9.3%,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3.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5.6%。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8.3%,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50.2%。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4042.68亿元,比上年增长3.1%。全年规模以上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分别为7.6%和7.4%。 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365.60亿元,比上年增长1.3%。全市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731.21亿元,增长3.6%。竣工产值420.50亿元,下降4.4%。房屋施工面积3998.52万平方米,增长6.7%;房屋竣工面积1664.98万平方米,下降7.1%。 全市已发现矿种69种,可开发利用的有36种,黄金、菱镁、滑石、钼储量和产量分别居全国第一、二、三、四位。全年新增查明资源储量的大中型矿产地5处,新增探明储量矿种1种。 全市年平均气温为13.6℃,比上年提高0.2℃。全年平均降水量651.0毫米,全年水资源总量28.34亿立方米。年末全市29座大型水库蓄水总量4.73亿立方米,比历年同期储水量多0.84亿立方米。全年总用水量8.73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3.7%。万元GDP 用水量11.90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1%。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0.99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面积0.26万公顷。森林抚育面积1.43万公顷。年末全市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区19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3个、市级4个。共有森林公园20处,其中国家级7处,省级3处、市级10处。 全年全社会电力消费量487.97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5.4%。第一产业用电14.35亿千瓦时,增长5.8%;第二产业用电389.27亿千瓦时,增长4.8%,其中工业用电386.27亿千瓦时,增长4.9%;第三产业用电40.99亿千瓦时,增长9.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43.37亿千瓦时,增长6.3%。 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292天,较上年减少22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0.0%,较上年降低5.8个百分点。市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同比改善28.6%;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同比改善9.1%;一氧化碳年均值为0.7毫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2.5%,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同比改善9.2%;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3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同比改善10.3%;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6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22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15.5%,是市区空气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 市区降水pH年均值为6.87,未出现酸雨(pH<5.6的雨水为酸雨)污染。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26条重点河流42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稳定在85%以上。 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各类噪声功能区均达到相应指标要求。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为68.5分贝。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4.0分贝。 全市管辖海域海水水质以一类、二类海水为主,符合一类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94.0%。海水浴场在整个监测期内水质状况为优良。 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2013年的土壤调查获取的烟台市土壤中各种元素指标的高精度数据,研究发现烟台市土壤主要污染因子是As、Cd、Cu、Hg、Pb等重金属元素,工矿三废排放是土壤重金属的主要来源;过量施用化肥和工矿污染形成的酸雨使区内土壤明显酸化。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土壤酸化成为烟台市域内两项重大的生态环境问题。 1、重金属元素分布特征 砷(As)的地球化学特征以正常背景分布为主,高背景主要分布在西部的招掖金矿集中分布区、龙口、蓬莱、福山金铜矿区和东部牟平—乳山金矿带及其附近。低背景区主要分布在中部,基本呈东西向分布,即招远夏甸—栖霞寺口—唐家泊一带、莱山南部院格庄附近、牟平南部和北部、海阳北等地; 镉(Cd)的地球化学分布以高背景为主,总的趋势是中北部高,东、南、西部低,招掖金矿集中分布区所在地广泛分布着正异常,莱州的西南部和北部也有多处局部正异常分布,负异常主要分布在调查区的西部沿海一带; 铬(Cr)的地球化学分布特征是:高背景区主要分布在中部,以莱阳和海阳两市的交界处的万第—行村一带分布面积较大,而且强度比较高。低背景区主要分布在西部沿海一带;铬与镍相关性最大(相关系数为0.79),2元素的地球化学分布特征基本一致; 铜(Cu)的地球化学高背景广泛分布于调查区的中北部福山金铜矿区。高背景区外围为正常背景分布区;西部、南部、东部均为大面积分布的低背景区,尤其是沿海一带,均出现大面积的负异常,而且越靠近海边,铜的含量越低;铜与锌的相关性较大,这些元素的地球化学分布特征基本相似; 汞(Hg)的地球化学高背景区主要分布在调查区的北半部,即招远、蓬莱、栖霞、烟台、牟平的金矿开采区,莱州市驻地、莱阳中部、海阳中部也有局部分布,在市区、乡镇驻地附近,汞的含量明显增高,出现多个强度较大的局部正异常;调查区的南半部则以低背景区和正常背景分布为主,西部沿海也有局部的低背景区; 铅(Pb)的地球化学高背景区主要分布在蓬莱、招远、栖霞北部、福山中部、芝罘北部、莱山中部、牟平、海阳、莱阳北部等地。低背景区主要分布在中南部,即招远南部、栖霞南部、莱阳东部及南部等地,莱州西南部也有分布。 2、土壤酸碱性的变化趋势 在空间上,烟台地区表层土壤酸碱性总的趋势是由沿海向内陆碱性逐渐减弱酸性逐渐加强,即越靠近沿海碱性越强,向内陆酸性逐渐加强。从地貌类上看从沿海平地—山间平原—丘陵—低山—高山有酸性逐渐加强的趋势。据烟台农技推广中心等农技部门的资料。近年来,烟台农技推广中心对各县市果园1338个土样进行土壤测试,测试数据显示有66.9%以上的土壤产生了不同程度的酸化。招远土肥站近3年测试736个果园土样,酸化土壤达到63%。烟台新华测土配肥有限公司10年来通过对胶东半岛35246处用户土地进行土壤测试,发现有68.08%的土壤偏酸性,酸化产生严重伤害的面积达到33.4%。 20年来,pH≤6.5的土壤面积比例由20世纪80年代(二次土壤普查,下同)的19.4%上升至2007年的92.5%;pH≤5.5的土壤则从20世纪80年代的1%上升至2007年的66.2%。平均每年种植土壤酸化面积约以3.1%的速度在增长。随着耕作年代的增加土壤也在逐年酸化,20年间土壤酸化表层pH值下降2,酸化的速度表层土壤比深层土壤(>100cm)快3~4倍,这足以说明烟台地区土壤酸化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3、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在单因子指数的基础上利用内梅罗综合指数法计算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各评价单元土壤环境质量级别及其应用功能。评价结果表明:调查区符合一级、二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土壤面积占92%以上,据烟台地区主要农业种植区不同环境功能类别分布面积统计(由于某一元素含量超过三级土壤标准,不再适宜于耕地或其它农用土地),因此劣(超)Ⅲ类土壤分布面积为:砷超Ⅲ类土壤面积为88km2,占0.621%;镉超Ⅲ类土壤面积为88km2,占0.988%;铬超Ⅲ类土壤面积为32 km2,占0.226%;镍超Ⅲ类土壤面积为12 km2,占0.085%;汞超Ⅲ类土壤面积为28 km2,占0.200%;铅超Ⅲ类土壤面积为12 km2,占0.085%。铜、锌元素含量无超Ⅲ类土壤存在。 因此烟台地区农业种植区土壤重金属元素单因子评价结果反映出,研究区内土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无明显污染,绝大多数土地的环境质量达到Ⅰ类、Ⅱ类标准,完全能满足农业耕作土壤的环境质量要求。 图1-1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分级图 4、重金属污染来源分析 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主要有Hg、Cd、Pb、Cr及类金属As等生物毒性显著的元素,以及有一定毒性的Zn、Cu、Ni等。通过土壤重金属污染区,作土壤横剖面采样研究发现,土壤横剖面中Cd、Hg、Se、Pb等重金属元素峰值高度重合,且与金矿冶炼厂及附近污染严重的地表水体吻合度高,表明地表污染水体是土壤污染的主要因子。 表1-2 降尘地球化学元素含量分析 指标 含量范围 平均值 离差 标准差 变异系数 山东东部 土壤均值 C层土壤均值 全省 全国 As 0.4-95.20 16.75 881.9 29.7 1.77 6.251 9.3 11.5 Cd 0.032-1.179 0.4009 0.18 0.42 1.05 0.0648 0.083 0.084 Cr 0.5-58.80 13.33 298.9 17.29 1.3 55.43 70 60.8 Cu 4.8-163.4 41.62 2250 47.44 1.147 17.04 24.5 23.1 Hg 0.009-0.768 0.2537 0.099 0.31 1.23 0.0129 0.015 0.044 Ni 1-26.30 5.8 57.69 7.6 1.31 24.08 29.4 28.6 Pb 46-212.7 93.82 3157 56.19 0.6 22.55 25.3 24.7 Zn 14.1-313.2 115.4 10243 101.2 0.88 50.69 74.1 71.1 在冶炼厂附近采集降尘样品5份,统计分析结果见上表。研究发现As、Cd、Cr、Cu、Hg、Pb、Zn含量变化较大,与山东东部土壤平均值相比,Cr、Ni两种元素含量显著偏小,As、Cd、Cu、Hg、Pb、Zn等这些元素含量显著偏高,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富集,富集程度Hg>Cd>Pb>As>Cu>Zn,即使富集程度较低的Zn,其平均含量也达到山东省东部土壤平均值的2.28倍,表明这些元素显著大于山东省土壤平均值,冶炼厂附近降尘已经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是土壤重金属污染来源之一。 1、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现状情况 全市涉重企业排放工业废水中汞、铅、镉、砷、铬排放量分别为0.33g、38.36kg、13.52kg、11.80kg、731.92kg。工业废水中重点防控污染物汞、铅、镉、砷、铬总排放量为795.94kg。 表4-3烟台市工业废水重金属排放情况表 单位:kg 序号 地区 汞 铅 镉 砷 铬 合计 1 芝罘区 0.01 1.28 0.29 2.33 88.19 92.10 2 招远市 0.00 9.98 0.00 8.03 1.60 19.61 3 蓬莱市 0.00 0.00 0.00 0.00 29.23 29.23 4 牟平区 0.01 17.61 12.58 0.22 42.82 73.24 5 龙口市 0.31 6.95 0.65 1.25 137.63 146.79 6 莱州市 0.00 0.00 0.00 0.00 139.73 139.73 7 莱阳市 0.00 0.00 0.00 0.00 144.36 144.36 8 莱山区 0.00 0.00 0.00 0.00 56.06 56.06 9 开发区 0.00 2.36 0.00 0.00 77.14 79.50 10 海阳市 0.00 0.00 0.00 0.00 12.66 12.66 11 福山区 0.00 0.18 0.00 0.00 2.50 2.69 烟台市(合计) 0.33 38.36 13.52 11.83 731.92 795.97 全市涉重企业排放工业废气中汞、铅、镉、砷、铬排放量分别为11.11kg、3713.59kg、433.65kg、2396.9kg,605.4kg。工业废气中重点防控污染物砷、铅、镉、汞、铬总排放量为7160.64kg。 表4-4烟台市工业废气重金属排放情况表 单位:kg 序号 地区 汞 铅 镉 砷 铬 合计 1 芝罘区 5.83 380.00 368.89 351.80 57.12 1163.64 2 招远市 0.82 245.28 1.12 40.40 31.52 319.14 3 蓬莱市 0.00 17.65 0.00 0.00 0.00 17.65 4 牟平区 4.21 2692.28 61.46 1766.60 144.07 4668.61 5 龙口市 0.23 220.34 0.17 142.70 346.21 709.65 6 莱州市 0.00 52.40 1.60 2.07 12.75 68.82 7 莱阳市 0.02 3.75 0.41 0.00 0.67 4.84 8 莱山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 开发区 0.00 1.09 0.00 0.00 13.06 14.16 10 海阳市 0.00 0.00 0.00 93.33 0.00 93.33 11 福山区 0.00 100.80 0.00 0.00 0.00 100.80 烟台市(合计) 11.11 3713.59 433.65 2396.9 605.4 7160.64 依据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重金属产业集中程度,确定重点防控区域是牟平区、芝罘区、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 2、工业点源重金属污染物入海排污情况 渤海海域水污染企业中有25家产生与排放重金属(铅、铬、汞等)的企业,主要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和机械加工行业,这些企业中只有排污量较大的龙口市新达工具有限公司、龙口市鼎昌电镀有限公司、山东华龙友信材料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是经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余22家企业多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直排海域。 黄海海域水污染企业中有21家产生与排放重金属(铅、铬、汞等)的企业,主要涉及金属表面处理、机械加工、金属冶炼行业,其中重金属排放量最大的企业为烟台环球金属热处理有限公司,这些企业中有15家的工业废水最终通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其余6家企业是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直排海域。 3、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及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状况 目前烟台市建立了基本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加强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烟台市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形成以局内各科室、环境监测大队及个环境监察中队各负其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协同有序的工作风格,全面提升了全市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十二五”规划期间没有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 烟台市建立了基本的环境风险评价机制,把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前置条件和关键环节。对无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的环境风险企业一律不予审批。烟台市各风险源单位制定了基本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到环保部门备案。 1、严格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结构 烟台市严格涉重产业和环保准入条件,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下发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56号)、《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文件要求,严格环评审批,严格重金属总量控制,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1)废水和废气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大幅消减 “十二五”期间,烟台市认真落实《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减排量目标,重金属相关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区域特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水、气)比2007年减少30%,环境功能区重金属达标;重点区域非特征重金属污染物、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水、气)不超过2007年水平。 (2)土壤污染防治成果 贯彻落实《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开展了全市土壤质量调查,完成42个背景点、196个普查点、69个重点区域土壤理化性质、无机、有机项目的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全市21个土壤污染场地调查,包括14家重点污染行业企业,4个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3个重点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初步建立了全市土壤质量和污染场地档案。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成果 开展对全市169家生产化学品企业的环境情况和陆源溢油风险源应急能力以及对全市主要环境风险源及环境敏感点的信息采集工作,共采集196家涉危化品企业(含涉重金属企业)、23个饮用水源地、61个尾矿库、18个污水处理厂、9个垃圾填埋场的相关信息,完善了环境安防体系,提高了环境应急能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针对沿海陆源溢油风险源单位、涉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尾矿库企业、涉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安全隐患单位的全面排查,共出动检查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企业(包括饮用水源地)420家,对11家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3、强化执法监管,防控环境风险 (1)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凡产生和排放重金属的企业分期分批全部纳入市控重点污染源管理,并逐步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动态管理。增加污染物排放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和监督性监测,环保部门每两个月开展一次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监测范围包括企业涉重金属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重点监测和检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2)规范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 涉重企业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制定了详细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纳入企业日常管理。派专人负责重金属的日常管理,建立从日生产一线的原始记录、月台帐、年表报的三级记录制度,建立重金属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物料、废渣的使用、运输和存储。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3)加强涉重固废的监管 由于涉重固废的特殊性,在厂内贮存及转运过程中须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引起二次污染。在厂内临时贮存场所的防渗、防雨工作,防止引起地下水的污染;在转运委托处理时履行相关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严禁私自将污染转移至其他地方。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对涉重固废的相关情况及时向环保局申请登记,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同时,环保部门加强对涉重固废的监管,督促企业对涉重固废的产生量、处置量做好日常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 (4)完善环境事故预警与应急体系 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涉重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审核通过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对应急预案做相应修订;完善应急组织结构及人员管理;采购、合理保管应急设备、物资以及器材,确定救援方案。提高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风险管理能力,构建水、大气、生态、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等环境预警和应急体系。 1、环境监测与监管能力不足 (1)环境监测能力不足 虽然“十二五”期间环境监测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但目前尚未开展环境空气、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也没有开展污染源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监测。 烟台市重金属监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重金属检测标准不断更新,现有仪器设备陈旧、单一,不能满足重金属日常监测工作;重金属检出限达不到要求,监测结果不准确;重金属监测项目多,操作繁琐,监测周期长;无大气重金属采样及监测设备。工业企业污染源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能力不足,不能有效监管涉重企业重金属排放情况。 (2)监管能力不足 烟台市存在环保专职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技术力量不强和环境监测能力不够等问题,环境空气、污染源废气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能力相对薄弱,缺乏重金属快速监测设备,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排污情况,监察人员缺乏防护设备,无法保障监察人员在条件恶劣现场的人身安全。 2、重金属风险防控及应急能力不足 烟台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未设置专职重金属污染防控人员编制和岗位,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环保管理工作;重金属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尚不完善,缺乏完备的设备与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能力有待提高;尚未开展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调查和免费诊疗工作;未针对重金属污染建立突发性重金属污染应急响应机制;重金属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系统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应急演练频次不足,重金属污染风险防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3、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水平较低、运行管理粗放 目前建成的重金属污染处理设施(包括金属表面处理行业)运行费用高、废水、废气、废渣处置费用高。普遍存在能耗高、运行费用高的现象,重金属污染治理成为了企业的负担,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绊脚石。 4、企业分散入园率低,园区建设未完成 单个企业的污水处理成本高、技术落后、管理差,难以保障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特别是一些分散在农村的涉重企业对农村环境污染严重,因此让涉重企业入园进行集中治理是解决重金属污染的有效途径。企业入园率低不利于对重金属污染的集中治理,也影响了民众最为关注的从根本上解决电镀行业等污染问题的进度。此外入园企业少,废水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也不利于涉重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 总体来看,烟台市涉重企业所属行业相对较为集中,这为同类整合和园区化集中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但企业规模小,搬迁费用高等因素又造成一些企业搬迁入园的积极性不高。针对企业规模、管理水平、生产工艺和环保要求等方面,制定企业入园的技术标准,在不降低入园门槛的前提下,通过对入园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等措施,鼓励并引导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的涉重金属企业实施同类整合和园区化集中管理。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最新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加快转型升级、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质量改善。把握国家和山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方向和要求,按照“减总量,保质量,防风险,强监管”的思路,以保障重金属环境安全和保护群众健康为目的,全面深化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着力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体系现代化,有效管控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2、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民生保障,大力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保障环境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准入,绿色发展。严格环境和行业准入条件,引导涉重产业绿色化发展。既要加快现有污染源的治理,削减排污总量,又要结合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严格控制新污染,做到增效减污。通过升级工艺、更新设备、加强治理等手段,巩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成效并持续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重点防控污染物”为主线,全面规划重点任务,统筹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治旧控新,综合防治。以污染源的监管防控为重点,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污染源综合整治,保安全、防风险。坚持源头预防,严格准入,优化产业结构,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排放。 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建立部门、区域之间联合防治与协作联动机制,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社会责任,强化信息公开,鼓励全社会参与和监督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创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重金属污染防控新格局。 1、重点重金属污染物 重点防控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五类重金属,兼顾铊(Tl)、锑(Sb)、镍(Ni)、铜(Cu)、锰(Mn)、锌(Zn)、银(Ag)、钒(V)、钴(Co)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2、重点区域 重点区域是指重金属企业布局相对集中、数量相对较多、对区域环境可能产生较大风险、需要重点管控的区域。 在“十二五”管理思路的基础上,“十三五”规划将依据各重点区域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政策,根据区域特征将重点区域分为“退出类”、“提升类”和“控制类”三大类。各类区域的特征和管理要求见表2-1。 表2-1 “十三五”期间重点区域分类管理要求 区域类别 区域特征 分类管理要求 退出类 “十二五”期间阶段性整治成效明显,涉重产业退出基本到位,涉重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关闭淘汰的工业企业场地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区域。 1. 开展关停、淘汰、退出的涉重工业企业原址与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工作; 2. 对确认的污染场地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3. 做好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区域内及周边地表水、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能连续3年稳定达标的,可“十三五”末申请从重点区域清单上退出。 提升类 “十二五”期间持续开展整治提升工作,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强化,完成了“十二五”期间重金属防控阶段目标,但“十三五”期间重金属防控任务仍需加强的区域。 1. 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做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循环产业链建设; 2. 开展关停、淘汰、退出的涉重工业企业原址污染调查评估工作;妥善解决好涉重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3. 对确认的污染场地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4. 建立涉重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监测体系; 5. 推动提升类区域内重金属防控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控制类 “十二五”期间涉重企业数量较多、行业类别多、环境位置敏感、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管理水平较低的区域。 1. 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做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循环产业链建设; 2. 开展关停、淘汰、退出的涉重工业企业原址污染调查评估工作;妥善解决涉重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3. 对确认的污染场地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4. 建立涉重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监测体系; 5. 2020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5年排放量削减15%以上; 6. 推动提升类区域内重金属防控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烟台市没有国家级重点区域,在“十二五”期间共有2个省级重点防控区域,根据近年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统计结果,“十三五”期间,设牟平区、招远市、芝罘区、莱州市、龙口市5重点区域。按照重点区域的特征和防控要求,将其均设为提升类,对重点区域进行差别化管理,见表2-2。 表2-2 烟台市重点区域防控分类汇总表 县(市、区) 重点涉重工业园(片)区 主要污染因子 防控 方向 1 牟平 牟平经济开发区 铅、砷 提升 2 招远 铅、砷 提升 3 莱州 莱州经济开发区 铬 提升 4 龙口 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铅、砷、铬 提升 5 芝罘区 铅、砷、镉 提升 3、重点防控行业 金属制品业、金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池制造、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重点防控企业:重点防控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30家重金属排放企业,其中有20家位于重点区域,详见表2-3。 序号 所在地区 企业名称 1 福山区 烟台联合电池有限公司 2 芝罘区 烟台国润铜业有限公司 3 烟台制革有限责任公司 4 招远市 烟台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 5 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6 山东华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翅岭金矿 8 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 9 山东招金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10 蓬莱市 蓬莱宝威蓄电池有限公司 11 蓬莱环得钢阀有限公司 12 牟平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13 烟台海德机床有限公司 14 龙口市 山东龙口蓄电池总厂 15 山东道恩钛业有限公司 16 龙口市鼎昌电镀有限公司 17 龙口市新达工具有限公司 18 龙口市金鑫黄金有限公司 19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山铝材总公司) 20 莱州市 莱州环日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21 莱州市华银电镀有限公司 22 莱州市仿金电镀有限公司 23 山东莱州华鲁蓄电池有限公司 24 莱阳市 烟台万斯特有限公司 25 莱阳宏利电镀中心有限公司 26 莱阳市雪豹革业有限责任公司 27 莱山区 烟台安国特紧固件有限公司 28 开发区 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 29 海阳市 烟台金奥冶炼有限公司 30 和光(烟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规划目标 到2020年: —— 涉重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涉重行业基本实现“入区生产”,涉重园区达规范化整治要求; —— 涉重行业综合整治成效进一步巩固,企业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 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量得到有效管控; —— 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性监测、企业自测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进一步完善; —— 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重金属监测能力与管理要求相适应,监测能力及预警管理体系全面形成。 2.主要指标 从环境质量、环境管理、总量控制等3个方面共设置10项考核指标,见表2-4。 表2-4 “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类别 指标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环境质量 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 100% 约束性 2 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 100% 约束性 3 重点区域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指标达标率 100% 约束性 4 重金属重点排污企业周边环境质量达标率 100% 约束性 5 环境管理 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执行率 100% 约束性 6 重金属重点排污企业周边环境质量达标率 100% 约束性 7 重金属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率 (含委托监测) 100% 预期性 8 涉重危废安全处置率 100% 约束性 9 退出类涉重企业地块污染排查及风险管控率 100% 预期性 10 总量控制 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比2017年减少10% 约束性 3.具体指标 到2020年,重金属相关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区域特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水、气)比2017年减少10%,环境功能区重金属达标;重点区域非特征重金属污染物、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水、气)不超过2017年水平;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特大污染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南水北调和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表2-5 重点区域特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表 2017年特征重金属排放量(kg) 特征重金属规划削减目标(kg) 2020年特征重金属排放控制目标(kg) 铅 砷 镉 铬 铅 砷 镉 铬 铅 砷 镉 铬 牟平区 2709.89 1766.82 -- -- 270.99 176.68 -- -- 2438.90 1590.14 -- -- 招远市 255.26 48.43 -- -- 25.53 4.84 -- -- 229.73 43.59 -- -- 莱州市 -- -- -- 152.48 -- -- -- 15.25 -- -- -- 137.23 龙口市 227.29 143.95 -- 483.84 22.73 14.40 -- 48.38 204.56 129.56 -- 435.46 芝罘区 381.28 354.13 369.18 -- 38.13 35.41 36.92 -- 343.15 318.72 332.26 --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强化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监管,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加强重金属企业工厂搬迁场地的工业用地风险防控,加强土地使用性质改变风险防控。鼓励发展产污强度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从源头控制重金属新增排放量过快增长。坚持以调结构、促减排为手段,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制定涉重行业准入条件。控制涉重产业新增产能快速扩张,对涉重项目环评审批必须坚持“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只能在防控区域内进行平衡,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监管。对新建、改、扩建涉重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必要条件”(包括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时,要将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保障周边群众健康。建立环保工程施工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努力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场所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试点工作。 2、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提升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清洁生产审核要求以及涉重金属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引导重点涉重企业改造提升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开展重点防控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情况评估验收工作,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依法处理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未按照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涉重企业,力争到2020年底,重点防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 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激励机制。制定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设立引导奖励资金,明确鼓励措施和工作要求。将通过实施清洁生产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涉重企业列为企业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优先对象。 建立由政府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强化从源头防控重金属污染,推动涉重产业技术进步,在现有企业中推广安全、高效、环保的先进生产工艺,鼓励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逐步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清单,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的清洁生产技术开展项目示范。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 按照“退出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的思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逐步建立健全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冶炼、金矿采选、电池制造产业中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按照高能效、低污染、高效益的原则,引导企业进行资产整合,实施技术改造和产业优化升级。 综合运用工艺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标准,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加快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加强对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考核,依法关停园区(基地)外污染严重、难以治理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基地)的企业,对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积极争取省级、中央财政的支持。 4、促进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提高治污工艺水平,严控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加快工业污染防治从以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抓好重点涉重企业污染防治技术装备更新、工艺创新等关键环节,着力深化采矿、冶炼等行业的整治。 制定涉重企业落实重金属污染整治技术措施,组织重金属污染整治验收考核。切实加大对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能满足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涉重企业(包括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规范企业重金属物料存放设施,严格落实涉重金属废渣、涉重固体废物固废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5、加强涉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综合利用等全过程监管 加强涉重废物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从严落实涉重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经营等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涉重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涉重废物产生企业要改进生产工艺,从源头上减少当地含重金属低品位矿渣、重金属污染烟尘、含重金属污水污泥等产生量。涉重废物必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督促落实涉重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规范涉重废物处置企业经营活动,禁止涉重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坚决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涉重废物处置的企业。 开展涉重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根据企业的环评和实际生产情况,落实涉重废物的种类与数量,组织有关专家,对涉重废物的产生与处理处置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涉重废物产生与处理处置企业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能更加熟练的掌握涉重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1、制定和设施区域重金属综合防控措施,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以重点区域为核心,推进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制定烟台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计划,明确重点区域的防治任务,加快开展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鼓励环保手续齐全、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涉重企业创建行业内标杆企业,督促虽有规模和技术优势,但环保手续不全、重金属污染风险大的涉重企业改造升级,促使其进入园区规范发展,坚决关停淘汰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的小、散、乱、污企业或促使其租赁园区厂房设备进行整合发展。 2、有序推进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促进重金属环境质量改善,保障民生安全 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完成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工作,确定重金属污染等级,划定分级管理名单,建立重金属污染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并实施中长期重金属污染治理计划。建立由政府主导,以排污企业为主体、“治、用、保”相结合的区域污染治理体系,建立河流污染治理项目清单,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的河流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开展技术示范。 以黄垒河底泥、界河底泥、罗家屯河河道治理及水道东河治理项目为试点,分阶段解决水道河、黄垒河、界河流域重金属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建成重金属历史遗留污染治理示范项目,为进一步引导和实施重金属污染修复计划奠定基础。 1、构建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体系 加强涉重污染源环境风险管控。依托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署的工作要求,开展全市涉重企业的全面调查工作,摸清涉重金属排放基数,编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详细名录清单,构建环境风险数据库,并实现动态更新。推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做好环境风险申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环境风险现状,并逐步将企业环境风险及含重金属原辅材料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制度,企事业单位须定期对内部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对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报告、治理、评估、销号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定期巡查监督,督促企业落实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署要求,动态更新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数据库,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构建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强化饮用水源风险管控,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对重金属污染物的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加强涉重金属污染排放物企业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加快推进饮用水源重金属预警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饮用水源重金属水污染预警能力。 2、建立完善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能力。针对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敏感目标,制定重金属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计划,建立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年度报告制度。以铅、砷、铬、镉、汞等特征污染物为重点监测项目,同时兼顾铜、锌、银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监测项目,对涉重企业每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每半年一次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性监测工作,并向社会公布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没有开展监督性监测的要公布未开展原因,加强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对比分析,掌握重金属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有监测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重金属检测实验室,配备大气重金属采样及监测设备、镍元素测试仪、汞元素冷原子吸收法监测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重金属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仪器等试验设备,并进一步完善试验设施。 建立企业环境监测体系,加强企业环境监测能力。在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日常监督管理等环节,督促涉重企业加大自行监测能力建设,安装环境监测设备,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引导涉重企业要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对企业污染源排放(包括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水、企业总排口水质及无组织排放情况)等监测点位的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进行监测,定期每月将监测数据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涉重企业对周边环境的空气、水体、土壤和农田以及及1km范围内的饮用水源地每年开展一次重金属污染监测,监测计划和结果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如出现超标排放等异常情况,需进行加密监测,直至测结果低于排放标准后方可恢复正常监测频次。没有自行监测能力的企业需委托有重金属监测能力的检测机构承担其自行监测任务。如实向社会公开重金属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年度污染物监测报告等环境监测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加强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现场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充实监察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环境执法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配备现场执法快速取样设备、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监察人员防护设备、移动办公设备,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环境监测效率,逐步改变重金属污染监察手段单一、层次较低的现状,大力推动监察监测手段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提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和标准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人员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不严格依法办事,不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排污行为管理不力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作为环境污染整治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对涉重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废渣场、尾矿库的环境安全监控。建立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涉重金属的检查、巡查、督查工作,及时更新重金属排放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检查台帐,深入开展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严查严惩重金属超标排放企业,杜绝偷排漏排,促进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4.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公众监督与社会共治体系 建立政府和企业环境报告制度。逐步公开涉重企业环境监管信息、涉重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在网络平台上定期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重点企业名单。促进企业信息公开,涉重金属企业必须按年度定期发布企业环境报告,企业须将其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及处理处置情况等进行如实的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完善舆论和公众监督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重金属污染监督激励制度,认真梳理重涉重金属污染环境问题的信访案件,加大查办力度,并公布查办结果。多形式宣传重金属健康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知识,努力营造公共监督环境。 1、健全专业培训体系,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水平 提升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定期开展行业从业人员(环境监察人员、涉重金属企业从业人员等)业务培训,尤其是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专业知识、清洁生产技术、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具备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管能力。提高涉重金属企业人员的污染隐患意识和环境风险意识,进一步明确责任。 2、强化环保科技创新体系 鼓励和支持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重金属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的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明确重金属污染责任主体和修复任务,分区、分类有针对性地采用经济高效的修复技术,组织开展受污染土壤、场地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大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以信息发布、技术示范为重点内容,逐步搭建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平台,大力发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产品设计、市场预测、产品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等重金属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业。 3、鼓励绿色消费 鼓励绿色生产生活消费模式。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的环境管理。严禁使用砷类农药,严格控制在食品及饲料中添加重金属的添加剂。禁止出售重金属污染过的食品。加强农村输出蔬菜、鱼类、粮食到城市的重金属污染监管。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调整贸易结构,逐步抑制涉重金属产品的市场需求。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剔除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涉重金属企业及产品名单,利用市场机制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引导,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产品经营者选择绿色生产,引导绿色消费,促进和激励企业开发绿色技术,研发产品中的重金属替代技术,生产绿色产品。 1、开展关停和搬迁企业遗弃危险废物调查和清理 制定开展已关停和搬迁涉重企业遗弃危险废物的调查方案,确定需调查的已关停涉重和搬迁涉重企业清单,重点调查厂址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没有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的、没有开展清洁生产审计的、曾经有不达标排放记录的已关停和搬迁涉重企业,核实原企业的法人、厂址、所属行业、产品、产能、生产工艺、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 对厂区进行实地调查,对疑似危险废物进行初步判定,记录存放位置、存放量和废物类型。对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取样鉴别。对于属性明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回收利用;不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应采用密闭容器进行封装,并做好标识,搬入有防渗地面的构筑物内进行暂存,暂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关停企业位于环境敏感区域,且危险废物露天存放,堆放点没有做防渗处理的,应进一步对堆放点周边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进行检测,确定是否发生环境污染,以及污染范围和危害程度,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周边居民的健康安全。已经造成污染事故的,应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依法追究原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 开展关停和搬迁的涉重企业厂址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防范涉重企业关停搬迁过程中场地污染。现有涉重企业关停搬迁中应规范各类设施拆解流程,安全处置遗留涉重危废,妥善处理遗留或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关停搬迁前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防范突发环境风险;关停搬迁后应及时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对认定为污染场地的,环保部门应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落实关停搬迁企业治理修复责任。 开展关停淘汰涉重场地与地下水调查评估。制定关停淘汰涉重企业工业场址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开展涉重场地调查评估工作,摸清原企业情况、场地面积、场地利用现状、污染状况(含地下水影响)等信息,建立涉重工业场地分级分类清单,预防和控制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对退出类重点区域开展典型重金属污染场地与地下水治理修复试点示范。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 66号)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于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已关停和搬迁的涉重企业厂址进行污染状况调查,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并行:一是由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于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二是由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对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保障工作完成进度,节省成本,发生的费用由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分别承担。对于无法找到原企业业主或原企业业主无力承担的,费用可由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投资人承担,本着“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对第三方投资人在土地转让、新建项目开发方面给予优先和优惠。 烟台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7-2020)实施重点项目共分为污染源综合治理及清洁生产、河流底泥污染综合治理、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基础能力建设等四类,项目合计23个,总投资134637.25万元。其中,污染源综合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14个,投资124776.25万元;河流底泥污染综合治理项目4个,投资3506万元;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项目2个,投资3600万元;基础能力建设及现状调查项目3个,投资1100万元。在规划项目全部实施、措施全部落实并得到国家认可的情况下,可减少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排放量521.9千克、砷排放量1132千克、铬排放量317.9千克。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实现“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目标。 表4-1 烟台市规划重点重金属项目汇总表 项目类型 项目数 投资(万元) 污染源综合治理及清洁生产 14 124776.25 河流底泥污染综合治理 4 5241 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 2 3600 基础能力建设及现状调查 3 1100 合计 23 134637.25 主要是从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减少重金属排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的项目,包括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含重金属废水(固废)治理等。 2、河流底泥污染综合治理和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 主要是为解决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重金属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而开展的区域性治理工程。 3、基础能力建设及现状调查项目。 按照重金属污染特征和监测的实际需要,在原有能力和仪器装备水平的基础上,逐步配置重金属实验室监测仪器、在线监测仪器、应急监测仪器、重金属采样和前期处理设备以及监察执法设备,建设环境风险防控设施。 本规划需要完成的指标包括汞、镉、铬、铅、类金属砷五类重金属,规划目标值是在上级下达削减比例的前提下,根据烟台市实际确定的。 控制新增量可达性分析:涉重金属产业发展,将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原则,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鼓励重金属企业兼并重组,从而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控制新增产量。 削减任务可达性分析:通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削减污染源,强化重金属废水“三废”污染治理,可以有效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最终能够完成烟台市重点区域特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水、气)分别减少10%的任务。 1、生态环境效益。 通过本规划中各项工程的实施,将为烟台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提供坚实的支撑。通过实施污染源综合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将有效削减水体中各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通过实施河流底泥污染综合治理,将有效解决烟台市相关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使区域环境质量得到切实改善,同时也保障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 2、社会效益。 通过本规划中各项工程的实施,不但可以有效改善烟台市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市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3、经济效益。 本规划的实施将有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严格环境准入,实施重点防控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将促进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工业经济的竞争力;环境质量的改善,将减少人民群众因环境卫生和污染影响引发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将进一步改善烟台经济发展投资环境,有效提升经济竞争力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尽快制定并完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地方法规体系,明确企业、政府和个人在重金属污染物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对各主体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约束。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及排放过程、处理处置过程监督管理相关政策体系。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的相关排放标准,进一步做好环境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将人体健康评估作为后评价的重要内容,在重点区域开展后评价试点工作。 2、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优化宏观环境 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提高重金属行业淘汰标准、扩大淘汰产品和工艺范围。制定重金属产能退出的财政奖励、转型后土地使用权及出让、贷款贴息、生产配额等经济激励政策,鼓励重金属污染企业主动退出。 推行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严格控制对高环境风险企业的信贷,进一步完善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机制,重点区域内的重点企业应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金属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其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对受害者的救治和赔偿。加大对重金属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力度。 3、创新管理机制,加大政策力度 健全完善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严格的环境倒逼机制。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禁重金属严重污染项目准入;实行排污总量前置管理,将建设项目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严控重金属新增污染源;落实环境倒逼机制,重点对金属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开展联合审批、核准、备案及监督检查,通过关停并转落后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来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鼓励能够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有利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高新企业以及循环经济类项目快速建设。 创新综合环境管理机制与手段。建立公、检、法、环保、安监、质量监督六部门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各责任部门联合识别环境风险、联合预警、联合应急、联合执法的工作制度以及与企业生产配套的全过程联合跟踪监控制度,强化对涉重企业环境风险的防范与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联合打击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4、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完善相关科技政策,培育在重金属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等技术方面的科技人才,构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各方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治理技术、风险评估技术、修复技术。加强重金属污染修复项目实施及经验积累,开展底泥、土壤中累积重金属污染物去除技术及大气中重金属污染物去除技术的研发,建设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环境修复示范工程,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重金属污染治理环保产业的发展。 5、拓宽投融资渠道,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重金属污染防治中的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资金原则上“谁污染谁承担”,对执行超出国家、烟台市标准要求的企业,可以通过生态补偿、以奖促治等政策予以补助。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在积极申请国家资金补助的同时,建设和运行费用也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技术研发资金可依托重大科技支撑项目专项资金同时配套地方专项资金。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治污,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和外资,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多渠道筹措能力建设资金。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由烟台市人民政府对本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编制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将各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相关企业,确保规划实施。 2、强化监督检查,实施目标考核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工作。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严肃查处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3、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尽快组织编写重金属健康危害科普宣传材料,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重金属污染事件典型案例的警示宣传教育,提高重金属风险源单位的环境安全意识和环保自律意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公众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环境教育与培训,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企业专员、环境安全应急管理队伍等相关人员参加重金属污染防治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各相关单位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专业化水平。 4.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坚持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及时公布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环境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环境信访责任制,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实施有奖举报,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从而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促使企业主动对生产技术、工艺等进行改善,减少或避免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将环境信访所反映的问题,作为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完善环境信访与环保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第一章 现状与问题
第一节 自然环境概况
第二节 社会经济概况
第三节 资源、环境质量概况
第四节 土壤环境质量概况
第五节 重金属污染现状
第六节 取得的主要成绩
第七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防控重点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强化源头防控,提升行业水平
第二节 加大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力度
第三节 强化风险管控,提升监管能力
第四节 加强行业科技支撑,健全长效保障机制
第五节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第四章 重点项目及效益分析
第一节 重点项目及投资估算
第二节 目标可达性分析
第三节 效益分析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政策保障
第二节 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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